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杨兰 刘露 杨舒涵
实习生覃紫钰 施希舸 汪烨 贺晨曦
想靠“碰瓷”讹钱?竟拿糖尿病药单索赔“车祸伤”!男子李某为向生意伙伴王某讨债,李某在王某倒车时主动站到车尾并顺势倒地,随后以“车祸”受伤为由,将王某诉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索赔4.3万元。诉讼中,李某提交了包含糖尿病治疗费用的单据作为“车祸伤”证据,并拒绝提供关键病历。法院审查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因其在诉讼中提交无关证据、妨碍审理,对其罚款3000元。

2022年5月31日,李某遇见曾有经济纠纷的王某。为阻止王某离开,李某拉开车门抢夺其挎包。王某夺回挎包后驾车准备离开时,李某站到车尾阻挡。监控显示,王某倒车速度缓慢,车尾轻微接触李某腿部后,李某背部着地摔倒。数秒后,李某起身继续阻拦车头离开。
此后,李某声称在此过程中受伤,经诊断为“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并据此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交的医疗费用票据中包含治疗糖尿病的费用单据,部分票据日期在事发两个月后。法院多次要求李某提交能证明其伤情与本次事件关联的住院病历和详细医疗费用清单,但李某拒绝提供。
法院依职权调查发现,李某提交的票据主要为糖尿病治疗费用。同时,李某自称被车辆接触的部位是腿部,但用以索赔的诊断伤情为眼眶骨折。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拉车门抢包、拍打车身的行为已超出解决经济纠纷的合理限度,对王某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监控清晰显示王某倒车速度极慢,李某有时间和空间避让却主动站立车后;车辆仅与其腿部发生轻微接触;且腿部接触与眼眶骨折之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及王某存在过错。
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因李某在诉讼中提交无关票据、拒绝提供关键病历,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3000元。李某不服判决及罚款决定,提起上诉和复议,均被上级法院驳回,维持原裁定。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需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前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提醒,诉讼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全文当事人系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