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荆法宣
6月25日,荆州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贩卖毒品案,两被告人贩卖依托咪酯烟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6日至9日期间,被告人杜某某伙同胡某某(另案处理)两次前往湖北省天门市向代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依托咪酯烟弹,被告人杜某某购得依托咪酯烟弹45颗。被告人杜某某、易某一起将上述烟弹贩卖给吸毒人员胡某某、郑某、张某某等人,收取毒资17350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在贩卖毒品罪中,被告人杜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易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正式“列管”,这就意味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列管前的贩卖依托咪酯行为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列管后的贩卖依托咪酯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