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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版权方严正声明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2024-01-12 21:03:39 阅读量:

近日,随着电视剧《繁花》话题火爆,一些商家未经授权便在商业营销中使用电视剧《繁花》中的元素,或由此引发侵权风险。

电视剧的爆火不止仅限于电视剧,甚至直接带火了剧中主要场景黄河路、排骨年糕、鸡脚爪等一众上海美食,更是推动和平饭店“英国繁花套房”炒至每晚16888元的天价。

据悉,针对某汽车品牌在推广视频中使用剧名、台词、角色以及海报中的内容;某线上平台未经授权便推出“沪上繁花套餐”“宝总泡饭”“汪小姐排骨年糕”等产品,1月12日,《繁花》电视剧官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声明表示,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邓尚锐律师接受上海繁花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与授权,作为《繁花》的出品方和唯一版权方,就近期市场中出现的针对电视剧《繁花》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代表委托人发出本公开声明。

声明表示,部分商家与市场经营主体,以攀附该剧热度和委托人商誉为目的,在未与委托人沟通并取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该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元素开展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引发市场混淆,误导公众认为该等主体与我委托人存在商业合作,严重侵害委托人的知识产权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针对上述情况,本律师代表委托人在此郑重声明并预警:请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委托人及本律所已完成针对既有典型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并启动持续的侵权监测,对于商业意图明显、情节严重的侵权主体,将启动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索赔)维权;若有市场主体有意取得《繁花》关联授权合作,可与委托人指定联系人接洽沟通等。

据悉,主张权利的上海繁花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出品方之一,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20万元,自然人邓竹青、杨德芬各持50%股份。据悉,该公司15年就已经拥有“繁花”的商标,并且目前还拥有“夜东京”“至真园”等相关著作权。上海繁花里,也被认为是王家卫的“马甲”——该公司与王家卫关联公司上海泽东咨询有限公司共享同一个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陈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