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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看到食物上有虫子,用餐结束后再行投诉怎么判?法院判决:退还餐费不支持十倍赔偿

极目新闻 2024-01-09 19:03:06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汪著玥 陈永铧

实习生 罗裕琛

在酒店就餐,看到食物上有小虫子,就一定能获得十倍赔偿吗?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自助餐吃到虫子”引发的民事纠纷。经查明,该虫子系果盘分切后飞上去的,并非果盘本身已包含的异物,法院判决退还餐费,不支持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3年4月的一天,原告胡军(化名)在网上团购了武汉某酒店的158元“单人自助晚餐”,并于当天晚上5时许,独自前往酒店用餐。

“你是不是餐厅经理?我要投诉!”胡军怒气冲冲地问道。2小时后,他用餐完毕,直接找到了酒店经理,表示用餐时拿的一盘西瓜上有一只虫子,并出示了拍摄的照片与录制的视频。

绘图:刘阳

酒店经理见状,立即向胡军致歉,并表示愿意退还餐费。但是,胡军拒绝了经理的道歉,“难道你不知道这是要十倍赔偿的吗?”胡军反问道。胡军表示,如果酒店不按照他的要求进行赔偿,就在媒体上曝光这件事情以及向相关部门投诉。一时间双方均表示不肯让步,最终大家闹得不欢而散。

几天后,该酒店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胡军投诉,前往餐厅进行现场查看,该酒店提供了消杀服务公司的所有消杀服务记录,且该餐厅各点位也设有诱捕灭蚊灯,餐厅用餐区的门上也有风幕机,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经主持协商无果,胡军诉至法院,请求酒店赔偿胡军1738元(退一赔十)。

多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事情发生一个月后,经协商无果,胡军将该酒店诉至武昌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军在用餐时发现拿取的西瓜上有一只虫子,属于某酒店提供的菜品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某酒店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收取的餐费退还胡军。但本案中,胡军拍摄有虫子的西瓜达4分钟之久,但其未立即向餐厅工作人员投诉,而选择在用餐结束后再行投诉。胡军投诉时未保留西瓜及虫子的实物,导致无法辨别虫子的种类。根据胡军拍摄的视频,该虫子(疑似苍蝇)可以活动,因此虫子只能是在西瓜分切后飞上去,而非西瓜本身所包含的异物,故不能认定某酒店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胡军也未提交证据表明其人身遭受到实际的损害,故胡军要求某酒店赔偿十倍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该酒店退还餐费158元。胡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介绍,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但是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适用的构成要件。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并非只要食品上有虫子就能获得十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严格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是建立良性有序消费市场的有力保证。”承办法官表示,因此该案未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是基于案情,依法作出退还餐费、不作十倍赔偿的判决。

责任编辑:陈嫣然 值班主任: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