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6月29日,从上海出发的爱达·魔都号邮轮因有乘客坠海,取消了原定中途停靠韩国济州的计划。近日,该趟邮轮的乘客文先生向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反映,邮轮方这一决定没有征得乘客们同意,不少人表达了不满。邮轮方提供了每人600港元消费金的补偿,这钱只能在船上花,但他们在船上本来就没有花销,此举倒让他们额外消费。
7月12日,爱达·魔都号方面工作人员回应称,因航线调整给每名乘客400港元的船上消费金,并以消费金形式返还济州港务费200港元。此次因为航线调整所给到乘客的解决方案都是统一的。
爱达魔都号 (来源:爱达邮轮上海有限公司官网)
邮轮因乘客坠海取消部分行程
据媒体报道,北京时间6月29日早上7时许,爱达·魔都号从上海前往韩国济州途中,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发现一名成年男性乘客翻越栏杆后坠海。事发时邮轮距离韩国济州岛约90海里,事发后邮轮紧急调转航向,航行至乘客落海海域,进行了近13个小时的全面搜救工作,随后从搜救区域撤离。
7月12日,文先生介绍称,他和妻子、孙女也是这班邮轮的乘客。此前他与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从6月28日出发至7月2日结束,总共5天4晚,他一家三口住的房型是海景房,总费用1.5万元。按原计划,6月28日从上海出发后,应该于29日下午抵达韩国济州港口,当晚离港,30日中午抵达日本长崎港口,当晚离开,7月2日一早返回上海。然而,男乘客坠海事件发生后,邮轮方通知乘客,本次行程取消停靠济州,直接前往长崎。
爱达邮轮方面6月29日对男乘客坠海一事的说明显示:“由于搜救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爱达·魔都号后续航行计划将会延迟。邮轮方面决定取消原定于济州港(西归浦)的停靠计划。将以消费金的形式,为每位乘客返还济州港务费200港元,可抵扣各类船上消费、酒店服务费和日本离境税。同时,为了感谢乘客对搜救工作的理解和配合,邮轮额外为每位乘客提供400港元的船上消费金,可用于抵扣船上的各类消费,包括商店购物、水疗中心、餐厅、收费演出、网络通讯等,但不可抵扣酒店服务费和日本离境税。”
邮轮方就乘客坠海一事的说明(来源:上观新闻)
邮轮补偿消费金引乘客不满
文先生告诉记者,邮轮提供免费的自助餐,不另外点餐就不用花钱,除了三人总计近1800港元的酒店服务费,也不会产生别的花销。如果要用消费金,意味着他们要额外消费,但不使用的话,也不会有其他赔偿。6月29日晚,他和几百名乘客找到邮轮服务部讨要说法,乘客们要求邮轮方离开长崎后完成济州行程,否则按比例退还本次行程的费用。服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向公司转达。6月30日,该负责人回应称,只能按照原定方案补偿600港元消费金。乘客们决定,等回到上海后再报警处理。
但是,7月2日邮轮返回上海后,原先准备维权的乘客们大多早已订好了前往外地的行程,不得不下船离开,有少部分人留在了船上。文先生后来了解到,随后警方赶到了现场处置,经过协商,邮轮方承诺给予这些乘客一定金额的补偿。
文先生认为,邮轮方单方面取消了原定前往济州的行程,拒绝履约前往济州,给出的补偿方案又是没有诚意的船上消费金,且在之后对不同的乘客有不同的补偿方案,是区别对待。他后来联系到爱达·魔都号客服人员,要求给自己一个答复。
双方往来的邮件显示,7月4日,文先生联系邮轮方称,对他和另外三家人的补偿费,应比照回上海时留在船上获得补偿的乘客,给予每人相应补偿金,并足额返还四家人未消费完的消费金。7月8日,爱达邮轮客服中心回复他称,600港元的相关补偿在该航程结算前,体现在了乘客账单中。邮轮方了解到,所有乘客均接受并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了相关消费补偿。邮轮方非常理解他的诉求,正是出于对乘客的关爱和诚意,才第一时间提供了补偿方案,由于该方案是公开、统一、透明的,因此无法做出改变。关于文先生提及的额外补偿,由于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受理。若有未消费完的消费金,请检查消费单情况后与邮轮方联系,邮轮方将协助进行补偿消费金未使用的退回工作。
7月12日,文先生告诉记者,他已向上海市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暂未得到回复。
12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爱达·魔都号所属爱达邮轮公司热线。客服人员表示,文先生所乘坐的该趟班次,确实提供了600港元的相关补偿方案。至于文先生提出的诉求,需要向相关部门反映。
随后,自称是负责爱达邮轮品牌方公关事务的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复记者称,经过与爱达邮轮方进一步确认,因航线调整给到乘客的均为400港元的船上消费金,以及以消费金的形式返还的济州港务费200港元,这是邮轮方的统一解决方案。400港元消费金这部分仅限船上消费,离船后无法退还,敬请理解。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此次因为航线调整所给到乘客的解决方案都是统一的。
爱达·魔都号相关行程(截图自爱达邮轮上海有限公司官网)
律师:邮轮方的补偿方案欠妥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师张玉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邮轮方的补偿方案是欠妥的,根据现有公开信息,爱达魔都号为搜救男乘客而取消济州岛行程。不管邮轮方对于男乘客坠海是否存在过错,为什么取消济州岛行程,确实取消减少了原定的旅游服务内容,违反了其与游客的合同约定,应当予以一定退还,而非单方决定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偿。仅限在船上抵扣使用的消费券,具有时间、地点上的限制性,对于乘客来说缺乏合理性。
张玉霞解释称,关于费用退还问题,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就有关于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行程中发生无法停靠目的地港口:退还该港口的港务费以及未发生的岸上观光费用。”如果没有相关合同约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582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还需注意该事件发生在国外,不排除根据国际公约、事发国法律等会影响邮轮方所需承担的责任。
张玉霞解释,至于乘客的要求是否合理,要看双方是否就该消费券补偿方案达成一致。如果邮轮方在事先将补偿方案、消费券使用规则特别是不能退换剩余现金的规则告知乘客,乘客也同意接受后,事后没有消费完,提出退还剩余款项,那是不合理的。如果邮轮方事先未明确告知规则,或者乘客并未同意该方案的,那么要求继续退还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