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孙苏皖文/摄)“跟健身房沟通过好几次,想把卡转给我朋友,健身房工作人员跟我说不行,想退费更不行。”近日,南京市民杨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2022年10月她在暴雪健身绿地缤纷店办了一张3年卡,至今未激活使用,现在想转卡或退费,却均被健身房拒绝。

△交了100元定金后,杨女士再付费2580元办了卡
2022年10月,杨女士在鼓楼区幕府东路的暴雪健身绿地缤纷店办了一张3年卡,付费2680元。后因住所变动,不方便去锻炼,杨女士一直未去激活健身卡。杨女士说:“当时销售告诉我,健身卡使用时间是从激活时间开始计算。我这张卡一直没有激活,所以使用时间还是3年。”
今年3月,杨女士想将这张健身卡转给朋友,但被健身房拒绝。“健身房工作人员告诉我,合同有规定不能转给会员。可我朋友的会员身份早已过期,且不是在这家门店办的会员。过期会员也是会员?”杨女士对健身房工作人员的说法难以接受。既然不能转让会员卡,杨女士就想退费。对于杨女士的退费诉求,健身房同样拒绝了。
3月22日晚上,现代快报记者与杨女士前往暴雪健身绿地缤纷店。该店会籍部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股东有变更,实际老板换人了。你的钱是交给前老板了,并没有交给现老板。现老板没拿到你的钱,就没办法给你退款。”
对于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杨女士表示无法理解,“我是跟健身房签的合同,又不是跟老板签的。我的钱是交给健身房,换老板跟我有什么关系?”这名工作人员还告诉杨女士:“要在1个月内激活使用健身卡,超出1个月就默认激活,3年的使用时间开始倒计时。”面对健身房的这一说辞,杨女士非常无奈。

△合同里规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会员之间不得转让与受让”
暴雪健身绿地缤纷店在合同里规定“会员之间不得转让与受让”,这合理吗?江苏宁申律师事务所谭思斯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条规定是不合理的。在消费行为中,合同双方的权利都是自由的,消费者转卡或退卡的行为应是由其本人自由处分的权利。健身房在合同里规定会员之间不得转让与受让,这是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责任,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我们认为这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换了老板就没办法退费?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暴雪健身绿地缤纷店公司名称是南京暴雪健身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2024年1月,该公司更换了大股东。谭思斯表示:“换了老板就不能退费,这是不合理的。跟杨女士订立合同的相对方是南京暴雪健身有限公司,杨女士想要退费的主体不是实际控制人本人,而是这家公司。所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的变更,对杨女士不发生任何改变,不应当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杨女士与健身房多次协商退费、转卡未成功,谭思斯建议杨女士可以走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杨女士因为自身原因想退费,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这并不等于一点款都不能退。健身房在合同里称‘会员自身原因要求退卡退款之行为属于违约,本公司不支持,所有会籍费用不予退还’,这也是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