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三级文物“环首铜刀”。受访单位供图
天山网-新疆法治报记者韩晋通讯员王海平车超
在沙海连天的罗布泊西岸,楼兰故城遗址已留存八百余年,因其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无人区”,杳无人迹、诡秘莫测。一部盗墓小说“鬼吹灯”系列中的“精绝古城”,让这里更具玄幻色彩。
楼兰故城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未向一般游客开放,这让它愈显神秘,也令探险者趋之若鹜。
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的不是历史,而是历史下埋藏和散落的文物。今年9月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破获一起文物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盗取楼兰故城遗址内一百余件文物,其中“环首铜刀”等5件,经自治区博物馆文物专家鉴定,为春秋、汉代时期,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盗取文物者如何在诡谲多变的荒漠中生存?又是如何行窃的?最后怎样销赃?记者带你进入“盗墓笔记”的世界。
第一章入局
“有人在那捡到陨石了,转手卖了好几千呢,听说还有不少古代玩意儿。”2019年6月,鄯善县一处巴扎上,几名当地人正眉飞色舞地聊着,闲逛至此的乌鲁木齐市游客吴军(化名)听到后来了兴趣,忙上前搭讪。
吴军是文玩爱好者,对奇石古物都颇感兴趣,与几人一番沟通后他得知一个消息:在罗布泊外围,有人捡到过陨石碎片,运气好的话还能捡到古物。这引起了吴军的好奇心,向几人追问了具体位置和相关信息。
随后,在几人的“引荐”下,吴军“搭伙”进入了当地“寻宝队”。在巴扎隐蔽处,他见到了司机朱旭(化名),对方透露过几天就有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准备结伴进沙漠寻宝,如果吴军也有意前往,可同行,平摊路费即可。吴军连忙报名加入,并支付了1500元。
两天后,吴军备好干粮及饮用水等物资,按约定时间赶到集合点,陌生队友陆续赶到,“寻宝队”集结完毕。此时,一男子发话:“一进去就得十多天,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后果自负,现在退出还来得及!”见无人应声,三辆越野车向罗布泊腹地飞驰而去。
途中闲聊时,朱旭告诉吴军,刚才发话的人叫贾明(化名),他已进入沙漠寻宝多趟,经验十分丰富,一路上吴军了解到不少“行业规矩”,比如,各捡各的互不干涉、谁捡到的宝物就归谁所有,不打听过问别人捡到的物品等。
一夜赶路后,车队最终停在一处背风的小沙丘后面,大家吃了点东西便在车内沉沉睡去。直至傍晚,他们才再次收整行李出发,“进出的路线对我们来说都是行业机密,所以都是昼伏夜出。”朱旭边开车边说。一路上,车队时不时停下,由司机确定行进方向,可车内众人早已分不清东西南北。
经过三四天赶路,一行人终于到达了目的地,“规矩大家都知道了,不管运气咋样,约定时间必须回来!”贾明再次发话,随后便径自离开,众人也如鸟兽散开各自搜寻。
吴军按照自选方向搜寻了几小时后,一无所获,眼看约定时间将至,他便根据自己之前的标记点位,返回了驻扎地。此后的六七天时间内,众人走走停停,连续更换位置寻宝,可吴军依旧未有所获。
行程结束后,吴军并未气馁,反而询问下次的出发时间,准备继续深入探索。同年8月,吴军再次跟着朱旭一行人出发,此行又多了几个新面孔,可此次与上次无异。半个月下来,吴军依旧没有任何收获。
事后,吴军自认为运气太差,无缘“寻宝”,便不再执着于“捡”,而是转向为“淘”。在朱旭的指引下,吴军来到鄯善县一个村庄的集市上,以每件几十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十几件钱币、石锁、铜片等古物,并将这些古玩都带回了乌鲁木齐市的家中。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吴军更是多次前往该地“淘宝”,先后购得古物124件,殊不知其中的“环首铜刀”等五件古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更对自己所到之处是楼兰故城遗址浑然不知。
说起这把“环首铜刀”的流转,也是无巧不成书。朱旭早年间通过贾明得知,沙漠里可以捡到“好东西”,便辞去工作一心加入“寻宝队”,而这件“环首铜刀”正是朱旭在寻宝中“捡到”的。随后,他将此物放在朋友的“奇石店”寄卖,后被专注于“淘宝”的吴军以1300元买走。

犯罪嫌疑人朱旭(化名)指认其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楼兰故城内实施文物盗窃的现场。受访单位供图
第二章寻宝
贾明是寻宝界的资深行家,不但摸索出了进出路线,还敢单枪匹马进入沙漠。为了利益最大化,他将一人前往“改良”成结伙寻宝,一方面均摊车马费可以节约成本,另一方面,人多了能互相照应。
每隔几月,贾明就会带队进入沙漠一趟,搭伙的人时常“更新”,但大多是文玩爱好者和极地探险者。贾明说,每次仅车程都得60个小时以上,除了要掌握天气变化的规律,更需对地形路线了熟于心,“最怕的就是遇到车子抛锚、同伴突发疾病、沙尘暴、迷路、断水断食这些事,但好在我们有个神器。”贾明通过研究、咨询,找到了一款小众导航软件。“即使沙漠里没有任何信号,这个软件也能识别到很精准的位置,这对我们来说很重要。”正因此,他11次进出沙漠从未迷路。
但意外无可避免,贾明回忆:有一次从沙漠返回时,车队遭遇了沙尘暴,黄沙遮天蔽日,其中一辆车冲进沙丘后“趴窝”了,众人几经拖车未果,无奈之下,只好将该车内的物资及人员转移到其他车辆上,并做好陷车处的标记,便先行返回。在下一次组团进沙漠时,贾明带了一名车辆维修工,这才将故障车辆成功带回。这次意外让贾明更加肯定了结伴而行的重要性,此后的行程基本都会有三四辆车及十余人随行。
比起车辆、天气等因素造成的意外,心理上的恐惧才更难克服。说起这事,贾明用“毛骨悚然”形容。“那次真可怕,原本大家都在沙漠里各找各的,我突然听见有人尖叫,就赶紧寻着声音跑过去。”贾明说,队友曹亮(化名)不知为何瘫坐在地,身子还一直往后挪,脸色煞白,嘴里嘟囔着“有僵尸在看我”,气氛顿时恐怖起来。
此时,就在附近的另一名同行人赵伟(化名)也赶了过来,看到这状况,也吓得连连后退。
“怕什么,咱们三个大男人!再说,哪来乱七八糟的东西,别自己吓自己!”贾明故作镇定。随后,他打开手电筒,向曹亮手指的方向挪动脚步。在灯光照射下,三人这才看清楚曹亮口中的“僵尸”,竟是一具上半身裸露在沙坑外的干尸,看样子已完全风化,眼睛位置是两个空洞,夜色中看去很是瘆人。“那边就是楼兰故城遗址,估计是古尸!”贾明指了指远处道。
几人互相安抚一番后,冷静不少,贾明表示:“有干尸的地方,一定会有古物,咱们在附近找找看。”十分钟后,三人并未在周围找到宝物,可就在准备返回时,不死心的赵伟壮胆再次看向那具干尸,这才发现头颅下有处凸起。他赶忙仔细查:“好像是件青铜器!”他喊出了声,贾明两人闻讯掉头回来,先是拽着青铜器的一角用力往外拉,可那物件却纹丝不动,“搭把手,帮忙把它的头抬起来,这肯定是个好东西!”赵伟指挥道。
几人虽然内心恐惧万分,但在“好东西”的诱惑下,心一横,抬起了干尸的头部。原来,枕在头下的竟是一面“青铜古镜”,赵伟这才缓解了不少惊吓,将古镜揣进兜里,露出笑容。
第三章败露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今年8月底,乌市公安局水区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侦办相关案件时,“吴军疑似为文物买家”的线索浮出水面。民警立即展开大量走访调查工作,经过长达两个月的缜密排查,确定了“环首铜刀”的买家正是吴军。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民警在吴军(化名)住处发现的相关文物。受访单位供图
为避免文物流失,刑侦大队立即将此情况上报至市局刑侦支队,并成功得到刑侦支队的支持,市县两级合力侦办。很快,吴军便被传唤至公安机关,他表示自己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此铜刀是否为文物,自己也不清楚。
为确定铜刀的真伪,民警立即将其送至自治区博物馆,经文物专家鉴定,这把铜刀确系春秋战国时期文物,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得知鉴定结果后,吴军也很惊讶,随即向民警交代了自己2019年从他人手中购得这把铜刀的过程。随后,民警根据吴军所述,于9月13日依法前往其住所,查获疑似文物的青铜匕首、钱币、石锁、兽面纹铜带钩、青铜簪等共计100余件,经鉴定,均为春秋战国及汉代时期文物。相关专家表示,这批文物的科研价值不可估量。

自治区博物馆文物鉴定专家对相关文物进行鉴定。受访单位供图
“现在你知道了吧,你收的这些东西都是文物,对考古研究很有价值,本就应该是属于国家的!”民警经过普及法律知识,吴军最终自愿将收藏的124件文物无偿捐赠。
而早在今年3月,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在侦办另一起文物盗窃案的过程中,就已将盗窃、买卖文物犯罪嫌疑人朱旭抓获,经审讯,其对盗窃“环首铜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贾明、赵伟、曹亮等人的相关信息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10月18日,犯罪嫌疑人朱旭因涉嫌盗窃罪、倒卖文物罪,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月13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民警依法前往吴军(化名)住所,查获青铜匕首、钱币、石锁、兽面纹铜带钩、青铜簪等共计100余件春秋战国、汉代时期文物。受访单位供图
第四章释法
那么,盗窃文物、倒卖文物和盗掘文物在法律规定和定罪量刑上,有何区别呢?
《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第二条、第六条有明确解释:
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六条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二十六条【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解释》中规定,“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为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而“情节严重”的情形为:倒卖三级文物的;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