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王彬
李婷婷从法院出来后接受媒体采访 潮新闻记者 吴馥梅 摄
12月6日,内蒙古三岁女童“小甜”被生父及女友虐待致死案在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文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处死刑,女童生父田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两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法庭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田某某、文某某当庭认罪,称愿意接受死刑。“我没什么可辩解的,是我没做好,我接受来自法律、社会、良心的审判。”
此事发生在去年12月下旬,马上就是被害女童“小甜”的一周年忌日。现在,施暴者一个被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这样的结果,也是对被害女童的一种告慰。
不过,女童生母李婷婷认为,只有文某某被判处死刑,并没有为孩子讨回公道。“两个人都要死刑,他们是合力害死了我的孩子。”李婷婷已在庭上表示,会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希望将二人均判处死刑。
此案的细节,实在是令人发指,不忍回忆。施暴者的行为,完全可以用“作案动机特别卑劣,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来形容,击穿了法律、道德与人伦三重底线,也刷新了人性的下限。
无法想象,这世上还有人以打骂、冻饿、不让睡觉、捆绑等方式,对待一个三岁的孩子,直到将其虐待致死。更无法想象,其中一个施暴者,还是孩子的生父。老牛尚有舐犊之情,而他们作为人怎会无情冷血到这个地步?人性又怎会幽暗到这个程度?如果不爱,请不要伤害,这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而面对悲剧的结果,我们只能说他们不配为人、禽兽不如。
此案之前,重庆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恶劣案件,即重庆幼童坠亡案。两名幼童是被他们的亲生父亲和其女友共谋杀害,去年5月,此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两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对于一些作恶者而言,法律或许是唯一有效的“清醒剂”。重庆幼童坠亡案、内蒙古女童被虐待致死案,法律的判决结果,都重申了一个原则与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最高法也曾明确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也彰显了正义力量用法律为作恶者敲响丧钟,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犯罪的决心与底气。
当下,司法机关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样的原则,守护着世间的公道与正义。根据最高检的数据,前三季度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3万人,制发“督促监护令”2.5万人。而最高法2023年审结案件4.1万件6.1万人,同比增长28.5%。
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第一要义自然是对犯罪形成有力震慑,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悲剧不再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守护“少年的你”,为了安定社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让悲剧不再发生,最佳实现路径也很明确摆在那里: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尤其是后者,其不只是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做的事,更是要集结全社会之力努力去做的事。就拿内蒙古三岁女童被虐待致死案,受害者与施暴者共同生活近一年时间,虐待也是多次发生,但凡过程中有一个不对的细节被社会捕捉到、被重视,或许就能救下那个女童。然而,现实没有如果,只有结果,这样的前车之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与警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