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种了12年,好不容易结出一株罕见的双色荷花,结果……荷花被“采花者”摘走了。
这起发生在福建农林大学的“科研悲剧”引发网友关注。与这条新闻类似,时不时窜上热搜榜的还有美院学生毕业设计被人破坏、农院学生毕业作品被偷吃等等。
尽管公众对破坏者的批评声不绝,但现实中,他们总是我行我素,每年总要留下几名欲哭无泪的受害者。
受害者最大的无奈有二,一是防不胜防,二是规劝不住。比如,福建农林大学“采荷事件”中,有自称该校学生的网友爆料,当时曾多次劝阻“采花者”手下留情,但没任何效果。此外,科研价值不直接等于经济价值,破坏者毁掉的可能是科研人员的多年心血,但就算有意追究,最后可能不了了之。
旁人规劝不住,为何“采花者”也管不住自己的手?
摘一株荷花,偷几个没熟的青果,或是弄坏别人的美术作品,对“采花者”来说其实没什么实际意义,为何他还是“乐此不疲”?
他的手痒,更多是由于对他人劳动成果不尊重与无知,深究这种不尊重与无知,可以看出他极度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格障碍。
他看不到别人,也不愿理解别人。面对别人饱含心血的作品,他只看到了作品一时的绚烂、只放大了自己一时的猎奇或好胜,并由此失去边界感,认为“我看见了就是我的”“我凭什么不能碰”“我觉得没事那就没事”。
他的世界狭窄到只能听见自己的声音。甚至,旁人越是规劝,越能激起他的祸心。这就是鲁迅先生笔下阿Q的那一句:“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旁人劝阻不住,靠其它方式的教育感化显然更是没辙。谁都知道,多一些理解就能少一些矛盾,但现实生活中,那些执拗的破坏者根本就做不到。
因此,要遏制这类行为,需要一道道切实存在的紧箍咒。
比如,受害者不能因为作品的直接经济价值不大、追究对方责任对科研进展于事无补等原因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受害者投入的时间成本、技术支撑成本可以好好算算、好好追讨。息事宁人就是一种纵容。
又如,职能部门有必要依法规训,让“采花者”感受到超出边界的刺痛,让他知道: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