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高伟
通讯员 范秀林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提出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人口日趋老龄化,这是回避不了的社会现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人老了,行动就会不方便,老楼无障碍设施缺位与老人期待顺利出行,构成了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矛盾。国家倡导和鼓励给住宅老楼加装电梯,是新时期的便民之举,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务实之举。
给老楼加装电梯,这事早已有之,但是其争议也早已有之。实操过程中,中高层业主盼望加装电梯,低层业主反对装电梯,既是绕不开的矛盾,也是老楼加装电梯的主要障碍。邻里间为此事发生争执,甚至对簿公堂,并不鲜见。既然有矛盾,就需要解决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既需要做好沟通协商,也需要有制度性的办法可资参照执行。
可喜的是,给老楼加装电梯这事儿,已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了明确。即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2条明确指出:“国家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并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
新华社图
老宅加装电梯,摆在我们眼前的应该是光明前景。一方面是沟通协商,一方面是依法配合,既有柔性,也有刚性。客观地说,一楼业主无需用电梯,给老楼加装电梯后,一楼业主的利益可能会受损,这需要承认。一楼业主的利益受损了,是否要给他们相应的补偿呢?补偿标准怎么定,由谁掏这笔钱,怎么掏,这些自然是邻里沟通协商的范畴。“沟而不通”怎么办,这时依法配合应“挺身而出”,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
既然立法了,给老楼安装电梯自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反对的阻力如何应对和化解,特别值得关注。总不能因为一楼业主反对,众人就束手无策、望梯兴叹,老楼就因此无从圆梦电梯吧?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应得到足够的尊重。唯有如此,给老楼加装电梯才能顺利推进,高效推进。
给老楼加装电梯,不能仅仅视作是业主之间的私事、小事、家事。它理应被看作是关爱老年人、残疾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事、大事、国事。解决老矛盾,难免滋生新的矛盾,矛盾也有大小之别。给老楼加装电梯,老人出行不便是大矛盾,一楼业主利益受损是小矛盾。小矛盾服从大矛盾,这既需要宣传的开导,也需要政策的指导,还需要有利益补偿的引导。
矛盾的根子无外乎利益之争,解决内部矛盾需要尽可能让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平衡和满足。给老楼加装电梯,是满足中高楼层业主的利益,这是解决大矛盾。给予一楼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是维护一楼业主的利益,这是解决小矛盾。当局者不迷,旁观者更清。
问题明明白白地摆在这:立法精神有了、政策激励也有了,给老楼加装电梯这事,柳暗花明,未来可期。接下来如何运作,就要看各地出台的操作细则和工作方法了。
如今,每座城市里都有数量不菲的步梯老楼,住在这样老楼里的高龄人口多、对电梯的期待多。给老楼加装电梯,是实实在在的便民工程,也是体量颇大的基建工程。在这个时间节点启动这一民生工程,除了能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出行的难题,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之外,还有一个配合“旧城改造”、激励建材、用工的积极作用。它对于解决就业、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都一举多得,受益良多。多方皆受益,何乐而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