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张嘉诚
3月1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天门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首份电子版《离婚证明书》,在提供司法便利的同时,也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

2023年,陈某与王某经天门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24年2月,陈某给子女办理异地入学手续,因离婚判决书中隐私问题,担心影响孩子健康成长,陈某便向承办法官寻求解决办法。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向陈某介绍了《离婚证明书》线上申请办理诉讼服务,当事人登录湖北诉讼服务网,按照提示完成线上填报进行申请,法院审核无误后,当事人可通过手机短信接收到《离婚证明书》。
据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在现实生活中,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登记等事项时,如需证明婚姻状况,均须出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离婚裁判文书往往会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外展示该文书会给当事人造成潜在的尴尬,难免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离婚案件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不涉及当事人其他信息及隐私,有较强的保护性。《离婚证明书》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2024年1月23日起,《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正式启动,2010年以来通过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均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在法官的指导和帮助下,陈某从网上提出申请,法院工作人员在审核后,当天为其制作了《离婚证明书》,并于同日以短信的方式发送到陈某手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