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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地最新人事任免

湖北日报 2024-02-28 20:54:25 阅读量:

湖北多地发布

最新人事任免↓






武汉



武汉江夏区


2月27日,江夏区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


聂开天为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浒为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会议决定免去:


李世涛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陈兴雄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吴兰珍为江夏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熊良宋为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文君为江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挂职一年);


舒欢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彭紫薇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慧莉为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决定免去:


吴兰珍江夏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泉江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陶宗猛江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江建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武汉黄陂区


2月28日,黄陂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黄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决定免去:


谢小燕(女)的区人大常委会李家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单广芹(女)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李兰(女)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肖志全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红红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蔡鸿梅(女)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周细巧为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黄陂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劲提名


会议决定免去:


邵峰(女)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王志超的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游浩的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赵绪旭为区水务和湖泊局局长。


根据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卓然提名


会议决定免去:


李迎久的区人民法院盘龙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光汉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黄啟华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席悦(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思聪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洋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思琦(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青(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国媛提名


会议决定免去:


丁育华(女)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决定任命:


桂丹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敏君(女)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宜昌




2月28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现予公布!


关于接受谢胜利同志

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

决定

(2024年2月28日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谢胜利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谢胜利同志辞去宜昌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名单

(2024年2月28日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李培明的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8日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乔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任命谭旭莉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免去李祖旺的葛洲坝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2月28日

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徐莹为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咸宁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建平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黄佐财为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金山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郭冰生的咸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免去:

孟劼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曾毅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晓明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建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平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决定,接受黄建平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建平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江夏融媒、黄陂融媒、咸宁发布、咸宁网官方网站、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宜昌人大

编发:陈映午

审核:唐晓煜

出品:湖北日报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胥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