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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杀野生保护动物,保康三男子被移送起诉

极目新闻 2023-10-26 17:24:00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欧阳智慧 舒萍

三男子贪食野味非法狩猎,结果触碰法律反成“笼中鸟”。“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广辟线索来源,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缴护青猎枪2支、猎枪弹13颗、步枪子弹14颗、捕兽夹等作案工具2套,查获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麂子、猪獾(死体)各1只。10月26日,保康警方依法侦查终结此案并移送起诉。

9月5日,保康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了一条猎杀野生动物的线索,称该县马桥镇有人使用护青猎枪猎杀野生保护动物。经过调查,民警将嫌疑人王某平抓获,在其家中起获麂子、猪獾等野生动物肉。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晓以利害关系,王某平带领民警上山,将其安装在树林准备用来抓野生动物的捕兽夹和钢丝套交给民警。

归案后王某平交代,今年8月23日,他邀约好友王某贵分别携带护青猎枪与向某义在马桥林川金斗河流域钓鱼,后向某义驾驶船只带他们沿河流行驶进行狩猎,王某平、王某贵两人用随身携带的护青猎枪猎杀麂子一只。后经民警抽样送检:疑似麂子、猪獾的野生动物,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民警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

“保康县是禁猎区。王某平等人在禁猎区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狩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起诉之前,三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保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将继续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杀、贩卖、经营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

责任编辑:李伟 值班主任: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