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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半年就分居,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

极目新闻 2023-04-13 22:43:25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 梁军 刘佳美

结婚本是喜事,但“天价彩礼”让不少农村家庭倍感压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七方法庭判决一起离婚并返还高价彩礼案,以法之力推动移风易俗新风尚。

2020年5月,男子余某与女青年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0年6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8月24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在婚恋期间和结婚后,余某为张某购买三金支付2.9万余元,看家费8000元和改口费2万元。结婚当日,还支付了张某聘礼10万元。婚后不久,双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即分居生活。2021年1月28日,余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返还彩礼。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但双方并未和好,依然分居生活。2023年1月6日,余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要求返还彩礼128000元。

七方人民法庭.jpg七方人民法庭(通讯员供图)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不长就分居,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余某起诉离婚,张某同意离婚,应予准许。关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原告余某为结婚向被告张某家庭支付了大额财物,给余某家庭造成了一定困难,且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现余某要求退还,符合民法典规定。对余某为张某购买的首饰、支付的小额钱款,系双方在恋爱期间及婚后生活期间对张某的赠与和给付的生活消费支出,不符合彩礼的性质,不应返还。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余某与被告张某离婚;被告张某酌定返还余某彩礼款8万元。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婚俗领域存在着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随礼攀比、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问题,成为群众的沉重负担。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树立文明的婚俗观念。为此,承办法官张家政提醒,我国法律对于高价彩礼是不提倡的。同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加大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因此,不论对于女方、男方,抑或是社会,“天价彩礼”违背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遏制。希望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婚嫁观,在择偶时以人品、感情为重,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不炫富攀比,不铺张浪费,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责任编辑:张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