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林楚晗
通讯员 朱玲
实习生 王悠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清廉武汉建设,充分发挥新时代廉洁文化在共青团组织中的教育、示范、熏陶作用,引导全区广大团员青年扣好廉洁“第一粒扣子”,共青团青山区委员会拟开展2024年度“清廉·青年”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一、活动主题
聚青年力量,创清廉武汉
二、活动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擦亮“清廉·青年”工作品牌,面向全区各级团组织和各界青年征集廉洁文化原创作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廉洁元素,综合运用青年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微短剧、文创设计等载体形式,组织创作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廉洁文化精品力作,通过线上推介、专题巡展、集中展演等方式,奏响青年清廉好声音,传播青年清廉正能量,为加快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努力在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中发挥先锋、打头阵,担当主力军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武汉实践贡献青春力量。
三、活动对象
全区各级团组织和各界青年
四、作品要求、作品形式
1.短视频。这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公益短片、故事片、纪录片、微动画、MV、快闪等,通常以MP4或MOV视频格式报送。这些作品的宽高比为16:9,分辨率为1920×1080,时长一般不超过5分钟。
2.微短剧。包括微短剧视频及微短剧剧本。视频以其快节奏、高密度、强情绪的叙事特点,从“小切口”讲好廉洁文化故事“大主题”,体现传统文化底蕴的同时增加作品的传播率,以MP4或MOV视频格式报送;原创剧本应主题鲜明、故事生动、感情真挚、情节精彩,具有较高的教化引导意义,以Word文档格式报送。
3.文创产品。综合利用海报、书法、绘画、动漫、剪纸等形式,设计寓意深刻、简洁大方的文化产品。海报类作品的报送格式为JPG,要求清晰度高,比例恰当,参评者需自行保留源文件。书法、绘画、动漫、剪纸类作品可以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以JPG格式的电子文件报送,参评者需要自行保留原稿。
作品内容
可参考以下方面:
1.以严格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结合开展纪律教育的相关要求,坚持正面引领与案例警示同步发力,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自觉的言行准则,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心境澄明、心无旁骛、心力茁壮地将人生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2.立足青年群体做好风气净化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清廉忠诚、爱岗敬业、担当奋进的社会风气,倡导崇德尚廉、廉为政本、持廉守正等传统廉洁文化精华,以身边榜样引领身边人,以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强化廉洁教育的代入感和感染力,帮助其树牢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引导青年行稳致远;
3.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不断从尊老爱幼、妻贤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耕读传家、勤俭持家,知书达礼、遵纪守法,家和万事兴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五、实施步骤
作品征集(即日起—5月下旬)
1.组织推荐。全区各直属团组织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发动青少年群体参与本次征集展播活动,向团区委择优推报原创作品。各街道团工委推报原创作品一般不少于2件(至少推报一件短视频或微短剧作品),区教育团工委推报原创作品一般不少于5件,其他各直属团组织推报原创作品一般不少于1件。参加单位、个人需填写《“清廉·青年”参评作品报送表》,连同参评作品的电子版、扫描件等一同报送。
2.网络征集。通过“青春青山”团属新媒体矩阵,向广大网友征集“清廉·青年”原创作品,投稿邮箱为qsqqjb2018@163.com。开设“清廉·青年”网络专栏,编辑发布精美推文,对征集过程中收到的优秀作品进行持续性阶段性展示,吸引广大青少年积极互动,进一步提升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评选展示(6月上旬—12月)
我们邀请区纪委、巡察办、团区委的相关人员,综合考虑作品质量、创意和传播效果等因素,进行评选,并择优向上推荐。聚焦优秀作品开展全媒体宣传,优秀参评者有机会参与市级“清廉·青年”集中展演活动。
六、注意事项
(一)参评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允许主办方无偿将参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曾经在其他比赛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二)参评者须保证作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凡涉及著作权、肖像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参评者自行承担,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三)内容应紧扣主题,坚决反对任何违法低俗内容;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活动资格。
(四)凡参加本活动者,即视为接受本活动所有条款,不得使用任何舞弊手段谋求活动名次。如有违反活动规则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团区委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