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
12月27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苏苏州吴江区一家企业以发放积分代替工资,此事引发热议,27日,涉事企业负责人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公司系初创企业,员工工资都是正常发放的。网传的相关规定并非针对员工,而是面向为公司提供帮助的好友或其他单位。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称,经查,涉事企业未实行过这一措施,网传情况不属实。
网传涉事企业的积分制度(网络截图)
12月26日,有网传消息称,江苏苏州吴江区一家企业授予员工积分折算工资,待融资到位后补发工资。网传信息显示,该企业的《公司积分制度》称,“创业团队或公司授予所有专职或兼职参与公司发展或帮助公司发展的公司员工,或外部协助人积分。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积分授予本月无法兑换积分为现金的,第2个月以1.1倍兑换,第3个月以1.2倍兑换,第4月以1.3倍兑换……直至第11个月以2倍兑换。”积分兑换现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后,实现年度盈利即利润为正;二是公司现金流具备相应的积分兑换能力,并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用积分代替工资”的话题很快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对此举表示不解。
这家企业的官方账号介绍称,公司是一家以AI赋能健康养老行业的高科技公司,致力于开发机器人AI健康管家系统。12月27日,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是一家初创企业,上述积分兑换工资的规定并非针对公司员工,而是面向为公司提供帮助的好友或其他单位,招聘员工时也不会这样要求。公司按时发放了员工工资,没有拖欠。此事引发关注后,苏州当地政府部门已到公司进行调查,公司已提交了相关凭据。
王先生称,上述《公司积分制度》中出现的“工资”等表述不够严谨,本意是想用简单易懂的表述,但却因此引发了误解。
27日,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企业以积分形式代替工资,或者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则违反了相关规定。不过,工作人员到涉事企业调查后发现,企业没有对员工采取积分替代工资的措施,网传的“积分替代工资”情况不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