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黄旭慧
父母入狱后孩子无人监护,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孩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近日,江汉区法院判决撤销两名幼童父母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江汉区民政局作为监护人。
男子吴某和女子程某未婚生育一子一女。去年,二人因刑事犯罪先后被判入狱。因吴某、程某客观上均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亦无成年的兄、姐,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向江汉区法院申请撤销吴某、程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为监护人。
法官给当事人送温暖
民法典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职责。法院经审查认为,吴某、程某二人均无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等权益,不适宜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另外,民法典第27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担任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该案中,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亦无成年的兄、姐。
江汉区法院认为,吴某、程某作为父母,客观上无法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子女处于监护困境状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的角度出发,江汉区民政局的申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月10日,法院判决撤销吴某、程某对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资格,同时指定武汉市江汉区民政局作为监护人。
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在江汉区民政局主动担责、江汉区检察院支持起诉、江汉区法院依法办理下,三方联动合力共促,最终取得了圆满结果,有效传递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与温情,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彰显。江汉区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及时发挥司法防线作用,协同发力,建立起全方位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为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驾护航。
(通讯员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