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陶春燕 通讯员耿淑芹 刘雨潇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及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有效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3月27日上午,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与辖区热心群众合力救助,放飞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为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再添新成果。
3月27日,热心市民秦先生带着一个白色泡沫箱来到新城派出所,向派出所交只“鹰”。值班民警经了解得知,这只“鹰”飞入秦先生办公室,因看到其不像普通的鸟类,怕其受到伤害,秦先生不知如何处置就把“鹰”送到新城派出所。值班民警通过对“鹰”检查,并未发现受伤现象,只是迷路。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这只“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随后,民警与秦先生一起将红隼放归大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