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掉头、逆行
看似节约了时间成本
实则却是死神在靠近!
12月21日,蒋某驾车沿S30贺巴高速行驶至平巴互通匝道出口时,忽然往左掉头逆行往巴马方向行驶约2公里,与正常行驶的车辆擦肩而过,十分危险。这一危险举动被监控拍了下来!


民警根据监控锁定驾驶人蒋某,并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当日16时许,蒋某来到大队,并向民警讲述事发经过:
蒋某
我开车到事发路段时,以为该匝道入口与往百色的高速是互通的,我便往前开了2公里,发现前方居然有一辆小车疾速驶来,还好我们不在同一个车道,否则肯定撞上了,我这才意识到我逆行了,于是立即掉头返回原路。
民警对蒋某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向其讲解高速公路逆行的严重危害,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今后驾车一定注意观察路面,看清标志标牌,文明守法出行。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蒋某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
违停、倒车、掉头、逆行等
危险行为
相当于“自杀”或“谋杀”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内容来源:河池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