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6日讯(通讯员江公宣记者梅建明)近年来,骑行自行车又成了出行方式的热门选择,但违规骑行、乱停乱放、骑车载人等不文明行为也频频出现。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收到市民魏某向12345反映的工单。魏某称,自己骑行自行车路过秣陵街道欣旺花苑内部路时,看到旁边有一人摔倒,自己未撞到对方,只是好心报警,交警居然判自己全责,他不认可事故的认定结果。
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收到该工单后,迅速对该起事故认定进行反查。经核实,事故发生当天,魏某骑行自行车,在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欣旺花苑内部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遇行人未注意避让,碰撞到由北向南步行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当时处理的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认定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同时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定魏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民警告诉魏某,在该起事故中,秣陵交警中队已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痕迹鉴定,鉴定结果为魏某骑行的自行车左前部与王某肢体及衣物刮碰成立,且该处有监控也有其他证人,都能证明魏某确实骑行自行车撞伤了王某,故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自行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出行中的“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如在骑行自行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并对现场拍照取证,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交警部门会公平公正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市民如遇交通事故后,也必须将交通事故发生情况如实与交警叙述,不可隐瞒。
校对徐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