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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大连某中学将献血与教师评职称挂钩,公益性才是无偿献血的底色

极目新闻 2023-01-10 12:07:20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知情网友爆料称,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里面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涉事中学负责人回应称,发布此消息考虑不周,现已将其收回,并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据1月10月红星新闻)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相关通知(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的崇高行为,能助力生命奔流不息,让人感受到爱心的强大力量。每次灾难之后,“血荒”之际,迅速排起的献血长队,往往最能慰藉心灵,振奋信心。近日,全国多地血库告急,各地血液中心纷纷向社会发布倡议书,鼓励公众积极无偿献血。在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动员,提升大家献血的积极性,本来是件鼓舞热情,有益社会的好事。但是一旦献血和评职称、评先进挂了钩,这个味道就变了。

这种说法,之所以让人感觉别扭、难受,就是因为强行将献血和评职评优这两件截然不同的事捆绑,无形中对教师群体施行了“道德绑架”。诚然,献血是一种无私奉献的行为,反映出善良的品行,文明的素养,而教师评职评优也的确需要考量师风师德,但是,一个人决定去不去献血,除了看其是否有强烈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之外,还需要考量其身体状况。如果说,有些老师明明敬业爱岗,工作优秀,但因为个人身体原因无法献血,就对评职评优产生了不利影响,这显然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大连市普兰店区某中学下发的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截图(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更让人别扭的是,献血一旦跟一些考核、指标之类东西挂钩,就有损其公益、团结的底色。《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明确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也就是说,有条件的都可以献,但必须要自愿。但是,一旦将献血情况与评职称,评优之类的成绩考核挂钩,就可能会出现各种乱象,比如单位可能会变相强迫职工献血,职工可能会找人代献血以争取指标,非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普通市民可能会觉得被区别对待,献血热情被打击等。本质而言,任何这种挂钩行为都是给“献血”这一行为施加压力,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自愿”原则,异化无偿献血的公益属性。

虽然,普兰店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传的奖励机制为学校自主决定,教育局仅作倡导。但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要求“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要求的比例虽然不算高,但多少也有点下任务,摊指标的感觉。这么看来,涉事学校能想出“献血者优先评职评先”这样早就饱受诟病的点子,也有相当的可能是“压力之下,动作变形”。

“血荒”的问题当然需要解决,更多热血涌动起来,才能有更多的病人获救。当前献血量不足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疫情造成的心理恐慌,是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人不是没有爱心,而是担心献血会导致免疫力下降,顾虑外出献血会加剧感染风险,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要从根本上提升人们的献血积极性,一方面要积极科普,打消大家的顾虑,让更多人安心地奉献爱心;另一方面要提供各种便利,保障献血用血的信息畅通透明,守护献血行为的公益底色,让人们真正觉得这是一种传递温暖和希望的善举,而不是某种“自我标榜”的工具和资质。也唯有保证无偿献血是公益的,纯粹的,公平的,才能激发公众的献血热情,让大家在“自愿”的前提下,也能慷慨挽袖,贡献热血力量。

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