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近日,河南永城公布了一起彩礼纠纷案,当地一女子拿到男方的42万元彩礼后,结婚两月就提出离婚。男方将该女子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女子应归还35.9万元。女方因一直未归还款项,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予以曝光(据12月1日九派新闻报道)。

失信人(图源:网络)
结婚是人生大事,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的习俗。如果两情相悦,能够喜结连理,男方在能力范围内给女方彩礼钱,可以说是对女方和女方家人的尊重。但如果女方利用彩礼习俗作为敛财的工具,那就有违伦理了。
此案中,42万元人民币,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并不富裕的家庭里,这些钱可能是男方一家人全部的存款。有不少人,特别是在一些农村地区的婚姻观念是传统的:孩子到了一定年纪必须结婚。即使经过媒人介绍才认识几天,或者被女方索要巨额的彩礼,父母都会咬咬牙把婚结了,觉得这样才能在村里“抬起头”。
然而,正是这种心理,让一些人有了可乘之机。根据近几年媒体报道的案例,有女子为了彩礼,跟男方认识不到一个月就举办婚礼;还有女方除了彩礼外索要三金、五金等金银首饰,更有甚者在提前拿到彩礼后玩消失。可恨的是,有犯罪分子专门以此进行诈骗,拿到彩礼后,结了婚再离,同样手法多次作案。
当然,犯罪分子会得到法律的惩罚。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另外,给付彩礼后,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
婚姻不是儿戏,需要有一定感情基础。只见几面,甚至认识数日就登记结婚,之后能够幸福长久的毕竟是少数,用彩礼钱买来的婚姻更是如此。希望每一个人都有积极向上的爱情观和婚姻观,只有这样,幸福的生活才会向你招手,彩礼骗婚也才能没有了温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