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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叉车将占位车扔河里”:莫让维权变违法

东方网 2022-11-22 12:51:52 阅读量:

近日,一业主因私家车位被人占用,在联系不上对方的情况下,直接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视频中,男子还表示“这破车我赔得起”。目前,雇叉车男子林某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涉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两部车都有自己的车位,车被扔进河里的业主陈某根当时确实将车停在了林某凯的私人车位上。当地公安局通报显示,陈某根是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地库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在多次联系不上陈某根的情况下,于是雇请龚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走并丢入河道。这个话题遂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这样的做法,法律上不支持,道德上很赞同。”也有网友吐槽:“叉车司机也是狠人,什么活都敢接。”还有网友认为,虽然对方理亏在先,但这样的行为不妥当:“很刑,这次有理变没理了。”

客观讲,雇叉车男子在多次联系不上占位车主的情况下,采取如此“过激”举动虽也许能逞一时之快,但从法律上讲,男子此举涉嫌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警方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可厚非。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男子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罚尚不明确,然而其从有理一方变为无理一方却是不争事实。

诚然,现实生活中私自占用他人车位的做法的确令人讨厌,但在法治社会下,任何意气用事都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而行。我国民法典据此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占用他人车位车主有错在先,雇叉车车主在具体解决问题过程中,却恣意越过法律红线,反而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若叉车司机对所扔车辆是占用车位者的车是明知的,且对把他人的车辆往河里扔会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损失是明知的,但他依然实施扔车入河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造成的损失金额达到起刑点的标准,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当然,话分两头说。从法律角度讲,雇叉车车主是存在行为不当的地方,可占车位的车主也不能置身事外,如果因此“毫发无损”,于情于理也很难说得过去。有网友担心,倘若如此今后习惯占用他人车位的车主是否会更加肆无忌惮?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因为从现实角度,无论从哪个层面,对于私自占他人车位的车主,目前还很难有实质性的约束和惩罚。对此,对于故意占用他人车位,多次打电话又不挪的车主,也不能惯着。有关部门需从法律层面适时增设相应法律条款,对乱占车位的行为进行必要的制约。增加乱占车位的成本,也许就不会出现类似新闻了。

综上,车主抢占别人的停车位,是这场扔车事件矛盾的导火索。这类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极易对公众造成较差的社会观感,也容易激发矛盾。但无论如何,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需要每个人都能知晓私占车位是不文明行为,也能明确用暴力行为处理占位轿车也是不文明行为。任何时候,任何场所,维护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所有私自“用刑”行为只会让事情走向另一个极端,让自身也最后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简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