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磊 王猛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拘留所,多年来坚持对矛盾化解工作的创新探索,以创建让人民放心满意的“枫桥式”拘留所为目标,发挥其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阵地优势和服务职能,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融合机制,在春节前夕,成功化解两起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
民警与拘留人员谈心谈话(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1月11日,张某波因酒驾被行政拘留入所。入所后, 襄州区拘留所民警发现张某波坐立不安,唉声叹气。经询问得知:张某波承包襄阳某公司水务工程后因审计工程款一直没有完成结算,其聘用的23个民工工资也一直没有给付。襄州区拘留所迅速启动调解,立即安排张某波通过视频会见某公司负责人和部分民工进行沟通。双方达成解决方案:第一步,拘留解除当天,支付10万元;第二步,结算无异议工程款72万元,用于解决民工工资;第三步,待年后再协商其余工程款结算。1月18日,解除拘留的张某波专门打电话给襄州区拘留所负责人,目前82万元已支付,23名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感谢拘留所急群众之所急,化解矛盾促和谐。
1月12日, 王某升因拒不申报财产被襄州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 经询问得知:王某升2021年聘请12名民工完成农田水利工程后,一直以疫情原因、工程亏本、经济困难为由,不支付民工工资2731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也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谈心了解到王某升一方面因投资失败等原因确实经济较为困难,另一方面也错误认为只欠2万多元钱,拘留15天就算了,没有认识到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襄州区拘留所人民调解员主动介入,在多次法治宣传后,王某升态度发生转变,人民调解员又积极帮助王某升分析制定还款方案,树立重振旗鼓信心。经多次视频会见法院办案人员和王某升亲友,王某升认识所犯错误,并完全履行支付义务27310元。襄州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一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王某升提前解除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