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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斌被公诉,持续受贿17年,曾大谈“官风正则民风淳”

极目新闻 2023-01-12 16:56:03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汪亮亮 黄佳琦

据新华社1月12日消息,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原主席宋希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宋希斌(资料图)

长期在黑龙江工作,持续受贿17年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希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宋希斌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宋希斌现年59岁(1963年4月出生),山东蓬莱人,哈尔滨工程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

宋希斌长期在黑龙江省工作,早年曾在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任教,后进入黑龙江省共青团系统工作近20年,历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少年部部长,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等职。

2005年6月,宋希斌离开共青团系统,短暂担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同年11月,他履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2008年升任大兴安岭地委书记。

2010年2月,宋希斌调任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1年12月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次年1月当选市长。

2017年8月,时任哈尔滨市长的宋希斌接受媒体采访,谈到哈尔滨市的经济振兴和国企改革时,他表示,“哈尔滨市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营意识和能力都有了较大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出现了持续回升的喜人态势,虽然还未全部彻底脱困,但发展前景乐观,我充满信心。”

主政哈尔滨市6年后,宋希斌2018年1月升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9年8月兼任省总工会主席。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内容透露,宋希斌自2005年担任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起开启“受贿之路”,此后在每个职位上都有腐败行为,受贿持续17年。

2022年1月,宋希斌任上落马,同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违反六大纪律,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宋希斌丧失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利益;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宗旨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切身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讽刺的是,宋希斌曾在公开场合大谈党风政风,要求公职人员改正不良作风。2015年1月,时任哈尔滨市长的宋希斌在全市政风建设暨企业评议行政执法大会上说:“党风政风在百姓眼里就是‘官风’,‘官风正则民风淳’。每一位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社会的影响力、示范力、作用力不可低估。我们每一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深刻认识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严重危害,在行动上自觉改进不良作风和沉疴陋习,人人争做转变作风的排头兵、优化环境的实践者,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评价,宋希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202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宋希斌作出逮捕决定。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华社,澎湃新闻,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