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杨
广西钦州的丁女士反映,今年9月14日,她在钦州市扬帆大道用电动三轮车占道经营水果生意,当天三轮车被城管暂扣。11月,丁女士接到城管通知,交了500元罚款,但她想要回三轮车时,城管称车不见了。12月5日,钦州城管表示,车疑似被盗,辖区城管大队已报警。(据南国早报)
(图片来源:南国早报)
诚然,丁女士违法占道经营,根据相关规定,城管部门有权暂扣她的车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对不在指定区域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沿街叫卖,影响交通或者他人生产生活,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的,城管可以扣押经营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但是,《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又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这辆三轮车是丁女士花4000元买的,她想卖点水果维持生计。如今罚款交了,车却没了,确实是城管方面保管不善的责任。若日后车辆找不回,丁女士可以追究城管部门的责任,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对于车辆的离奇失踪,城管给丁女士的答案是“疑似被盗”。可明明车辆被扣押在政府部门,怎么会无缘无故失踪呢?这也让许多人想不通。实际上,丁女士的遭遇并不罕见。据媒体报道,2019年,福建黄先生的大挂车车尾被城管扣押后,就被偷着变卖了。2021年,江西南昌一先生的电动车,也在被扣押后失踪……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车辆被城管扣押后,不是停在城管部门,而是停放在一个专门存放扣押车辆的停车场。这里往往由第三方代管,由第三方人员来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这也导致了在丢车事件发生后,有些地方的城管将责任推到第三方身上,认为车主应该找第三方停车场索赔。好在,在这次丁女士的事件中,城管部门没有推诿,先是报了警,而该市城管局纪检组也已介入调查此事,相信丁女士的事情会有一个妥善的交代。
现在城管执法都讲究人性化,将服务群众当作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心换心。城管扣车也应该人性化,这种人性化不仅体现在扣车之时,更应体现在扣车之后,在大家看不见的地方把工作做实做细。
城管扣车,不能仅仅一扣了之,而是应该真正对这些车负起责任,怎么扣来的,就要怎么还回去。毕竟他们扣的不仅仅是车,也可能是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