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长征盖嵘嵘记者王忠才
为持续加大滨州市酒醉驾查处力度,守护群众平安出行,10月21日—23日滨州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第十九次酒醉驾集中夜查行动。
战果
全市累计设点201处次,出动警力1325人次,警车275辆次,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3万余起。其中酒驾醉驾违法行为100起(酒驾77起,醉驾23起)、现场查处超载480起、超员14起、疲劳驾驶51起、无证驾驶46起,涉牌涉证违法59起。
今年以来,滨州公安交警部门持续高压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凌晨、午时、夜间,城市道路、国省道、县乡道
全时段、全路段零容忍!就在这种情形下,依然有些驾驶员顶风作案、心存侥幸。
“白天不会查酒驾”
很多车主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白天不会查酒驾”“今天周末放假不会查酒驾”“不会这么巧碰到交警”……其实不然,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起白日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2日14时30分许,驾驶人苏某某驾驶鲁ME**72号普通小型客车经过黄河十五路中海北路以北处时,因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84mg/100ml)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开发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据了解,驾驶员苏某某是一所饭店的厨师,没事的时候就喜欢喝点,赶巧家里有点事,路途不远,地域偏僻不走市区,再加上是周末的白天,以为没人查酒驾,存在侥幸心理,故而大胆的开车回家了。
参加喜宴喝了点
10月23日21时40分许,一辆两厢小汽车在距离阳信交警设置的酒醉驾检查点50米处,突然靠边停了下来。执勤的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当驾驶人李某下车时,民警闻到了一股浓浓的酒味,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5mg/100ml。
据驾驶人李某称,当天晚上,他和同事驾车到参加朋友的结婚喜宴,高兴之余就喝酒庆祝,没想到同事不小心喝高了,自己也喝了几瓶啤酒。因为第二天还要上班用车,考虑的自己比同事喝的少,抱着侥幸就开着同事的车一同回家。
见了交警下车就跑
10月23日晚23时21分许,董某中驾驶牌号为鲁MP**6的小型汽车沿新九路自西向东行驶,见前方高新交警正在设点检查酒驾,立即在新九路与高一路口调转方向向南行驶。
执勤民警见车辆行迹可疑,迅速跟了上去。驾驶员董某中在路口南100米处将车停靠路边,下车便想逃离现场,被紧跟其后的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后驾驶三轮摩托
10月22日,滨城大队查获一起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晚21时57分许,一辆黄色鲁M39T**号牌的三轮摩托车经过黄河十一路渤海五路检查点,民警依法将其拦停,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查询得知驾驶人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李某兴表示自己晚上聚会喝了半杯白酒,他一直认为喝酒后只要不开汽车就没事,便心存侥幸地驾驶三轮摩托车上了路,没想到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随后,执勤民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处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醉驾警示
01
2022年10月24日00时30分许,滨城大队二中队民警、辅警对车牌号为鲁MQ3XXX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康涉嫌酒驾嫌疑,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李某康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02
10月21日21时50分,赵某驾驶车牌号为鲁A1M***的小型轿车沿鹤伴二路西首彩虹桥向南行驶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5mg/100mL,因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赵某带至医院抽血待检。
03
10月21日20时53分许,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处突中队民警在惠民县古城公园南门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从东向西行驶过来,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带李某某至医院血液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04
10月21日晚21时10分许,常某强驾驶鲁MY83**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黄河十六路渤海四路东时,看到执勤民警查酒驾,便行驶缓慢不敢上前。
滨城大队执勤民警立即将其拦截并要求吹气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05mg/100ml,当事人常某强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其送去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醉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拒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提醒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一名驾驶员的共同参与请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