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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法院巧破执行难

极目新闻 2026-05-17 15:58:11 阅读量: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李梓杰 刘桥凡

5月14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措施有机结合,在冻结保单并告知赎买权利的同时发出《预拘留通知书》,高效执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1年,张某与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因贷款到期未还,某保险公司依约向银行赔付保险金。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范围内依法享有代位求偿权。2025年7月,因该保险公司多次向张某催要未果,遂将其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法院判决张某支付保险赔款及利息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主动履行。2026年3月,该保险公司向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名下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终身寿险。经核实,该保单现金价值已足以覆盖本案执行标的。虽然直接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即可结案,但考虑到该保单未来价值还将持续增长,若简单处置将给被执行人造成较大损失。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承办人刘桥凡并未直接扣划张某,而是依法传唤张某到法院沟通。

在法院,承办人一方面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张某保单赎买的权利、行使期限以及若不赎买将面临被法院强制扣划的风险;另一方面,同步下达《预拘留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法院释法明理和《预拘留通知书》的双重作用下,张某认识到主动履行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选择,也避免了司法拘留的严重后果,遂主动联系亲属筹集款项,当场全额履行4万余元,案件顺利执结。

青山区人民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和“强制措施震慑”相结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是一个生动的缩影。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灵活运用各类执行举措,既敢于亮剑,又善用智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王佳文 审核人:吴昌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