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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鉴定审限暂停,法院坚持调解化解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极目新闻 2023-05-31 22:01:27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向玲 何秋敏 许念

实习生 魏芷瑶

一男子在工作中因意外导致高空坠落受伤,后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双方因对鉴定结果产生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导致案件审限暂停。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法官释法明理,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调解工作贯穿立案、鉴定等各环节,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又以该思路审理另外3起因委托鉴定暂停审限的案子,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提供)

陈某被某建设公司聘用做工,2022年12月,陈某在工地从事高空作业时,因踩踏的木方断裂导致其从高处坠落受伤。受伤后,陈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并依据该鉴定结论,要求建设公司赔偿。然而,陈某与该建设公司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23日,陈某一纸诉状将某建设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该案立案后,某建设公司认为陈某的鉴定意见系单方委托,不符合法定程序,对鉴定意见的证据三性存疑,因此要求申请重新鉴定。审限暂停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了解鉴定进展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调解意愿,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并建议某建设公司就陈某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咨询专业人士,考虑进行重新鉴定的必要性。

今年5月24日,经多轮谈判,在鉴定机构启动鉴定程序前,某建设公司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撤回了重新鉴定申请。汲取该案件的经验,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后承办另外3起案件,均为因委托鉴定导致审限暂定,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承办法官沿用以鉴促调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明鉴定程序的经济及时间成本、损益比等,成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多起纠纷。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严格落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打破固有工作格局及思路,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依法暂停审限的同时不暂停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司法合力,向当事人充分释明鉴定的风险及利弊,努力促成双方在鉴定机构启动鉴定程序前达成和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办案质效。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将加强研判,进一步巩固成效,以更科学的办案方式实现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黄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