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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恶性狗咬人事件仅一起被明确追究刑责 “狗咬人”不能止于罚款和道歉

海报新闻 2023-12-07 15:52:31 阅读量: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张稳报道

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住院缝了90多针、面临毁容,事发后五天仍未找到犬主人,再次引发公众对于恶犬伤人事件的讨论。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屡见报端,海报新闻记者梳理发现,9月至今,每个月都发生了引发全社会关注的恶性狗咬人事件,但犬主人明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一起。

恶性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何屡禁不止?

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在住处洗衣服时,被隔壁房东放出的阿拉斯加犬咬伤,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救治,共缝了500多针。送到医院时,她的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

9月9日,贵州凯里一老人带着孙子正准备回家,途经地下车库时被一条恶犬咬伤,孩子头骨差点被咬穿,险些伤到大脑,老人为保护孩子,脖子上的大动脉被咬破后失血过多导致休克,两人身上都布满了咬痕和抓痕,后抢救了大约4小时才保住性命,老人左手终身残疾。

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被咬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监控视频显示,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对女孩撕咬了近1分钟。

11月1日下午,湖南邵阳10岁男孩放学后在学校附近被一只阿拉斯加犬咬伤,孩子的头后枕、右耳和右肩部均为严重的撕裂伤,头后枕的伤口疑似已经深到了颅骨附近,其中耳软骨缺失需要多次手术。第一次手术持续了7个多小时,术后被转入ICU重症监护室,直到11月4日才从ICU转入普通病房。

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孩子额头、眼角、嘴唇等都有很深的伤口,住院缝了90多针、面临毁容,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事发后五天仍未找到犬主人。

今年以来发生的狗咬人事件并不止于上述几起,如今年10月,江苏盐城一女子就曾因逗狗脸部遭撕咬,脸部受伤流血;今年9月,河南商丘一名7岁的男孩被邻居家的狗抓伤后,因未能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而离世等。

记者注意到,上述发生的狗咬人事件中,大多为家养犬只,且事发时均未拴绳,也没有主人在身旁。但大部分城市均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

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

如12月2日发生咬伤8岁男孩的江西吉安,在事发前一个多月,刚刚发布了《关于加强吉安县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提出限养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绳(链)等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将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则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子、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出台了明确的管理规定,甚至有的城市相关规定、条例早已实施多年,为何现实生活中遛狗不拴绳等行为仍然时有发生?除了管理确实存在难度之外,一定程度上也和个别地方城市管理混乱、治理水平低有关。甚至在遇到与养犬相关的问题时,一些地方的城管推给公安,公安推给城管,相互推诿扯皮,最终导致没部门去管、没部门愿管。

如在今年10月发生的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事件中,记者查询崇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19年至今,当地每年都会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如此可见一斑。

同时,还存在着一些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迟滞落后的情况,甚至很多城市的相关条例规定都已是数年前的产物,并没有及时更新和细化。

近百日发生五起恶性狗咬人事件仅一起被明确追究刑责

除此之外,记者还注意到,上述狗咬人事件中,除极个别恶性事件外,最后的处理结果大多为狗主人赔礼道歉、赔付医疗费。如上文提到的,今年9月以来发生的5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恶性狗咬人事件中,犬主人明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有一起。

今年9月,浙江温州一女子被房东的阿拉斯加犬咬伤缝了500多针事件中,最后的报道也只是“肇事的狗狗及其主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没有明确处理结果;

9月9日,贵州凯里一老人和孙子在地下车库时被恶犬咬伤事件中,最后的报道是“家属称找到狗的主人,但对方不承认,目前由派出所来和对方协商”;

10月16日,成都2岁女童被未拴绳的罗威纳犬咬伤事件中,犬主人唐某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崇州市公安局日前表示,犬主人会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再到法院进行审判:

11月1日,湖南邵阳10岁男孩在学校附近被阿拉斯加犬咬伤事件中,据家属透露,涉事犬主人态度较好,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在积极想办法赔偿;

12月2日,江西吉安一8岁男孩在买早餐的路上被狗咬伤面部缝了90多针事件中,事发后5天仍未找到犬主人;

记者发现,诸如此类的事件中,绝大部分家属的主要诉求,也是“道歉和积极赔偿”。如今年7月,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七旬老人在小区遛狗时没有拴绳,导致路过的8岁男孩被宠物狗咬伤,男孩及家人起诉狗主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多元。据了解,老人的狗在事发时没有办理狗证。

那么,饲养的犬只伤人的,犬只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及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咬人的狗没有拴绳,狗主人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至于犬只主人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李立红律师表示,需要从伤情和犬只主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是违法养犬或者是禁止饲养的犬类,犬只主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类事件中,有过错的犬只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多被追究民事责任,赔偿被咬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但此前也曾有过多起追究犬只饲养人刑事责任的案例,不过几乎都存在犬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情况,但绝大部分也被判处了缓刑。

当然也有例外。如在2016年12月18日、2017年7月7日、2017年8月26日,先后有多人被胡某所养的两条大狗咬伤,胡某甚至骑摩托车带上述两条没套狗链的大狗外出,途中将行人咬伤造成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从2010年至2013年的4年间,新疆阿拉尔市的吴某饲养的三条狗先后将九人咬伤。最终,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恶性狗咬人事件屡有发生,除了相关部门在犬只管理中混乱、治理水平低之外,还有个别养狗者对规则的藐视甚至无视。因此,要让狗不再咬人,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如果要彻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绝不能仅仅止于罚款和道歉。

责任编辑: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