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演艺生涯硕果累累的演员潘粤明,
因代言保健品,被罚了!
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
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同时视频中显著标明“日加满品牌挚友潘粤明”,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图片来源于上海市场监管局
为宣传、推广上述日加满饮品,
东铪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上述视频,
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
潘粤明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
违反《广告法》规定,
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此外,东铪公司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罚款112.万元。
事件一出,火速登上了微博热搜榜单第一名。
网友好心劝告:
>@刘景景文文文:还是好好拍戏吧
>@人生已不能任性:老潘大意了,今后代言这种事要严谨点
近年来,明星广告代言“翻车”事件频发。
最引人注目的,应该是演员景甜为某公司相关商品的广告代言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她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依然代言,
已经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2.22万元,
合计722.12万元。
新闻曝光后,景甜于5月28日中午十二点发布致歉信。
同时她还表示已第一时间缴纳罚款,
并承诺在未来工作中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
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无独有偶,近年来,芒果台主持人们的广告代言翻车事件也是接二连三。
著名节目主持人汪涵曾于2016年-2018年期间代言“爱钱进”APP事件,暴雷后汪涵本人及团队一直在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平台解决问题,委托律师团队积极跟进等。
以及在2021年,同为芒果娱乐台的主持人杜海涛也因为P2P平台的代言暴雷后,遭到网友起诉。
2021年9月有网友爆料,说李维嘉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老板跑路,导致加盟商损失惨重,据说有投资者的投资额高达150万,只退了两万,血本无归。
事后,明星大多只是出面表示“我很抱歉”“我不知情”等相关话语后草草了事,
明星的个人利益几乎没有受损,
受伤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所以,明星虚假违法代言,却处罚不到明星本人,一直被公众所诟病。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部分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违法代言、虚假代言,甚至在代言活动中宣扬错误观念;部分企业信奉流量至上,选用违法失德明星为产品代言;个别媒体把关不严,放任违法失德明星参与广告代言活动。这些广告代言领域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污染社会风气。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陈音江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指导意见》明确将明星、网红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意在让其承担与流量和影响相适应的责任,这对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更值得关注的是,有观点分析指出,此次《指导意见》将利好优质品牌方与消费者。
此外,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还对禁止明星进行广告代言的产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指导意见》指出,不得为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务)进行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无证经营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应取得审批资质但未经审批的企业进行广告代言。
《指导意见》还特别明确,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对广告宣传的有关规定。
陈音江表示,由于明星、网红具有流量大、影响范围广的特点,为虚假广告提供代言的明星虽非始作俑者,但借助其名人效应,虚假广告的社会危害将被进一步放大,并以推波助澜的方式误导消费决策、扰乱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
除了明确明星代言产品的类别和范围,《指导意见》还要求对明星代言活动实行全链条监管。
《指导意见》指出,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代言活动全链条监管,严厉查处明星代言的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以后,明星们代言可得“长点心”了!
吸取教训加上国家社会约束明星胡乱代言之风,
相信是可以管控住这类问题的。
来源:上观新闻、财经网、澎湃新闻、北青娱见、新华社、央视新闻、民生周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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