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孟梦 游翔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共同缔造高质量水利风景区作出部署。其中要求,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将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纳入地方河湖长制考核工作体系,在幸福河湖创建、健康河湖评价、水工程管理达标、水美乡村建设等考评中,增加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赋分权重,对水利风景区发展数量或管理质量高的市县予以考核加分倾斜,对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成效显著的市县予以水利项目资金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水土保持、河湖生态修复等水利工程,建成一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品牌效应突出的乡村地区水利风景区,以景区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维系水利风景区长效运行,助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建设和优秀水文化传承,促进乡村振兴、文化旅游与水利融合发展,让群众充分共享水利发展带来的生态“红利”。
宜昌回龙湾(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指导意见》明确了4项重点任务:优化水利景区规划,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依托水利景区资源优势,带动乡村农户致富;发挥水利景区示范效应,协助乡村环境提升;打造水利景区特色文化,促进乡村文旅融合。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已累计创建水利风景区78处,其中国家水利风景区28处、省级水利风景区50处,涵盖河湖型、水库型、水土保持型、灌区型等六大类型,其中河湖型和水库型景区达93%,有力维护了河湖生态健康,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清新灵秀的生态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