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平
近日,武汉阳逻七旬市民杜女士向《极目帮办》反映,为封闭家中阳台,她来到徐东欧亚达,在一门店定制欧洛盾断桥铝门窗,安装时发现阳光房顶用材与预期不符,投诉一个多月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记者采访了解到,门店与老人就“是否提前告知”各执一词。
杜女士反映,今年3月,她在徐东欧亚达家居商场一门店看中佛山欧洛盾115系列断桥铝窗,带隔热条,具备隔热、隔音效果,并于4月5日签订定制合同,总费用22900元。

付款时,杜女士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80%预付款18320元给门店负责人,未使用欧亚达统一收银通道。

4月7日,商家派施工人员上门安装。她发现,玻璃顶使用的是华庭美铝方管,无隔热条,不具备隔热隔音性能,并非欧洛盾产品。她当即通过微信、电话向门店负责人提出异议并要求停工,但施工仍继续进行,“我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拦都拦不住。”杜女士告诉记者。
5月21日,记者在杜女士家中看到,阳光房尚未完工,玻璃顶所用的铝方管张贴着华庭美品牌,杜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客厅阳台”部分明确标注为欧洛盾系统窗,“玻璃顶”一栏注明为100*100*2.0厚铝艺方管顶,但未标注品牌,也未注明隔热条相关信息。
阳光房区域
杜女士说,商家从头到尾没有告诉过她玻璃顶会用其他品牌,合同里也没有标注,直到安装当天她才知情。杜女士称,4月19日她到徐东欧亚达商场投诉沟通时,工作人员表示解决不了,建议她走司法程序处理。
记者随后又来到徐东欧亚达家居商场,涉事门店负责人解释说,断桥铝只适用于门窗,玻璃顶是承重结构,按行业做法必须用铝方管,不能用断桥铝。“我们已经口头跟老人说过‘窗是窗、顶是顶,材料不一样’,店里有监控可以证明。”该负责人还称,华庭美铝材有合格检测报告,不存在以次充好。

该负责人同时承认,门店工作存在疏漏,没有在合同上书面标注玻璃顶品牌,也没有明确对老人点明“华庭美”品牌字样,容易造成认知误解。对于现场施工争议,其表示沟通后以为杜女士已默许,并非强行安装。
针对此事,徐东欧亚达商场工作人员回应称,商场在入口、电梯等位置均有提示:拒绝私收银,交款到商场,售后有保障,已尽到提醒义务。涉事门店为多品牌兼营,欧洛盾、华庭美等均在商场备案,属于合规经营。其还表示,定制门窗是个性化产品,合同由商户和顾客双方协商签订。本次合同确实存在标注不规范瑕疵,商场将督促门店整改。事发后商场一直在协调,并参与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该欧亚达工作人员最后还称,事件处理完毕后,将对门店依规进行处罚,并加强监管。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李伟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营者对商品品牌、材质、规格、性能、差异部位等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信息,负有全面、明确告知义务。本案中,合同未标注玻璃房顶品牌、未提示用材差异,属于合同不规范,商家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同时,商场对场内商户负有经营监管、合同规范、纠纷协调责任,即便消费者未走统一收银,商场也不能完全免除管理与调解义务,统一收银提示不能替代监管责任。
律师提醒,老年消费者在定制类消费中更易处于信息弱势,商家应主动逐条解释、书面确认;消费者务必坚持商场统一收银、合同写清品牌材质、留存全部凭证,遇到纠纷及时维权。
5月26日,记者了解到,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5月25日下午,当事双方已达成一致,此次纠纷圆满化解,双方不再就此产生争议。
(图片均由杜女士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