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6月9日,曾在北京高校圈走红、被学子亲切称为“鹅腿阿姨”的摊主陈秀凤,在团购群发布公告承认所售烤腿原材料为鸭腿,该聊天截图被广泛传播,引发热议。
在截图中,“鹅腿阿姨”称其在国贸附近售卖时被举报,目前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又称原材料为鸭腿,”鹅腿阿姨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行为”。10日上午,记者拨打“鹅腿阿姨”电话,暂未接通。
此前陈秀凤回应媒体称,2011年开始,她在北京大学附近做烧烤,刚开始用的确实是鹅腿,‘鹅腿阿姨’的称呼也是那时候叫出来的。大约一两个月后,货源断了,找过很多地方,始终无法找到符合我们要求的鹅腿,“而且当时我们周边的摊贩也用的是鸭腿,最后我们才改用了鸭腿。很多清华北大的老顾客也知道我们用的是鸭腿。”
陈秀凤还表示,之前在她的观念里,“鹅腿阿姨”只是一块招牌,并不代表卖的是鹅腿,所以在改用鸭腿之后,也没有改名叫“鸭腿阿姨”,“如果真的用的是鹅腿,一只的售价绝不可能只有十几元,如果想要盈利的话,一只应该在30多元了。目前在我这里没有鸭腿和鹅腿之分,只有辣腿和不辣腿。”
极目新闻记者摄
2023年,“鹅腿阿姨”因其烤制的“鹅腿”在网络走红,清华、北大、人大学子争相抢购,“鹅腿阿姨之争”登上热搜。极目新闻记者检索发现,2024年3月,北大创新学社曾邀请陈秀凤来到北大,分享其25年“创业”之路。分享中,陈秀凤提到自己制作“鹅腿”的过程,称“每天早上7点,供应商将新鲜的鹅腿送到她的手上”,随后将“鹅腿”清洗、改刀、烤制。
事件发酵后,引发讨论的还有消费者对其售卖“鹅腿”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有聊天截图显示,有消费者称,其购买的“鹅腿”肉质泛绿,“鹅腿阿姨”回复称是“为果蔬汁浸泡形成,没有危害。”
10日,一名在对外经贸大学就读的学生告诉记者,他和周围的同学都曾购买过多次,甚至拉了不少同学进群,“现在很后悔没有发现端倪,感觉这愧对了同学们的喜欢。这件事后,我也尽量不吃这种没有固定店面售卖的食品了。”另一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学生告诉记者,直到几周前她还在购买“鹅腿”,“没想到几乎陪伴我大半个大学时光的鹅腿居然是鸭腿,很寒心,希望能得到退款和赔偿。”
10日上午,海淀区市监局燕园街道市监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已接到上述售卖食品问题的举报电话,市监局正在核实调查相关情况。
用鸭腿冒充“鹅腿”售卖,且未告知消费者,是否属于消费欺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 以鸭腿冒充鹅腿且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该行为存在触犯刑法的可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事责任;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货值十倍至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该行为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也需承担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责任。
赵良善称,若售卖的肉制品存在变质问题,还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销售腐败变质食品,且足以引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