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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码也能出大事!东湖绿道7人骑行,3人连环相撞,有人喊冤有人索赔,结局引人深思

极目新闻 2026-04-18 13:38:12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陈木子

“今晚东湖磨山北门发车带队,有意者冲。”看到群里这条消息,骑行爱好者刘先生跨上公路车就出了门。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一场夏夜休闲骑,有腿就行。结果东湖绿道上的他和两名骑友发生连环碰撞,让他的车、手机等均受损,两名骑友也好不到哪里去,也受了伤、爆了胎,三人最终闹上了法院。

2024年夏天,东湖绿道晚风习习。七名骑友排成一列纵队,沿郊野道由南向北骑行。刘先生排在第三位,他身后是赵先生,再往后是王女士。车速不快,二十多码,大家有说有笑。然而当车队行至某路灯杆附近时,对向一辆观光车为避让共享单车突然偏入骑行车道。排头的两名骑友紧急刹车,刘先生也跟着急刹,但他身后的赵先生没能停住,前轮擦过刘先生的右脚。紧接着,第五位的王女士尖叫着撞了上来,连人带车压在了刘先生身上。

几分钟后,众人回过神来。刘先生那辆价值不菲的公路车车架断裂,骑行服和手机屏幕都受损,赵先生右臂受伤,王女士的车胎爆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三方协商始终不成。2024年12月,刘先生把赵先生和王女士告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王女士引用了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她说三人是同一个骑行群的成员,当晚活动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没有证据证明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刘先生不能要求她赔偿。赵先生也喊冤,他承认自己擦到了刘先生的右脚,但紧接着就被王女士撞进了草丛,真正把刘先生连人带车撞倒的是王女士。“我不仅没撞他,还给他当了缓冲垫。”

刘先生和王女士使用“自甘风险”的说辞真的能够免责吗?法官表示,这条原则豁免的是文体活动本身固有的风险带来的损害,而不是参与者的过错行为。事发时排在第一和第二位的骑友成功避开了,排在第六和第七位的骑友也因为保持了安全距离而安然无恙。这说明只要尽到保持车距、合理刹车的基本注意义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三位当事人没有做到这一点,他们的行为超出了固有风险的范畴,进入了过错的领域。所以本案不能用自甘风险原则,而要回归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

法院根据交通大队的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还原了事故的因果链条。刘先生作为前车,虽然是因为避让才急刹车,但他没有通过合理预判和操作为后车留出更充足的避险空间,他的急刹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赵先生作为后车,没有和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在刘先生刹车时避让不及,发生第一次擦碰,这是事故升级的直接原因之一。王女士同样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在赵先生已经出状况的情况下没能有效避让,直接撞了上去,成为导致刘先生车辆严重受损、人员被压的最终作用力。三人的行为环环相扣,共同造成了损害。

法院最终认定三方都有过错,并根据各自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酌定刘先生承担30%责任,赵先生和王女士各承担35%。判决赵先生和王女士分别赔偿刘先生15000余元,刘先生自己承担13000余元。三方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骑友们,自甘风险不代表自担过错。这一原则是为了鼓励文体活动,让大家不必因为活动本身的风险而束手束脚,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注意义务。一旦违反了交通规则,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超速逆行,行为就变成了过错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很多骑行活动是通过微信群或俱乐部自发组织的,虽然没有正式的管理关系,但每个人仍然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不能因为大家都在骑或者有领队带头,就忽略了观察、判断和规范操作。每一次捏刹车,每一次保持车距,都不只是在控制速度,也是在敬畏法律。平安回来,才是一趟骑行最完美的终点。(全文当事人划姓)

资料图片。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通讯员拍摄.jpg

责任编辑:王佳文 审核人:李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