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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锐评|12岁男孩起诉父亲,要求其每月探望一次,探视权岂能随随便便放弃?

极目新闻 2024-05-08 16:46:55 阅读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因父母离婚,男孩小陆出生半年后再未见过父亲,12周岁生日前夕,他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补付增加的抚养费差额,并每月一次探望自己。

5月7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在审理这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时,当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据5月7日齐鲁壹点)

1a42ed6a293526457f56dbdc98c99c73_u=3589130702,2316229169&fm=253&app=120&f=JPEG_w=696&h=500.jpg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夫妻离婚谈不拢打官司不少见,但是孩子状告离婚爸爸的案例却不多,而且这位12岁的小男孩,起诉自己的父亲,只是希望父亲能承担起为人父的责任,把该给的抚养费给到位,并且每月来看一下自己,孩子并不奢侈的愿望背后,是童年深刻的遗憾和对于父爱的强烈渴求。

令人唏嘘的是,在案件审理之初,小陆的父亲表示,因为婚姻结束得并不愉快,他不愿回望过去,探望权是自己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这无疑是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也是对探视权这一法定权利的错误理解。

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保障的是父母离婚后依然对子女享有的亲权。法律保障探视权,是为了弥补父母婚姻关系终止对未成年子女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促使父母在离婚后都能对孩子提供必要的照顾和关爱,保护孩子的心灵不要受到伤害,仍能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以往,比较常见的离婚纠纷是,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由于双方积怨较深,或是在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问题上有纠纷,一方为了赌气或是占据优势地位,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孩子的法定权利。

但现实中,也有像小陆这样的孩子,离婚后被父母其中一方变相“抛弃”,内心留下巨大的情感空洞。子女可以为了要求父母行使探视权,将父母告上法庭,就是因为探视权本就不仅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探视权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脉和亲缘产生,离婚后行使探视权,是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一种方式,既然是义务,就是必须要去做的,而不是可以随随便便就放弃的,血脉亲情更不能因为家庭关系的变更就轻言割舍。

孩子打官司要求父亲看望自己,主张的是自己作为子女被关心,被教导,享受父爱的正当权利。探视权不光是为了满足父母在离婚后想看孩子的情感需求,更是为了让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关怀,让他在成长中不缺失父母任何一方的爱。法院认为小陆的父亲多年来没有探望儿子,漠视孩子的情感需求,错过了孩子的教育成长,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可见法律在此类案件中“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

与以往类似案件不同的是,法官不但判决小陆的父亲补齐抚养费,每月对小陆进行至少一次探望或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而且,当庭向其宣读和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抚养职责,自2024年5月起六个月内每两周接受一次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家庭教育指导令成为司法机关落实家庭教育职责的重要载体,通过正式的法律文件,以法律法规来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当中的法律责任,让更多父母明白,离婚了不管孩子,不让另一方看孩子,都是违法行为,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法治化水平,让法律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也希望更多家长以案为鉴,依法带娃,尽己之力去建立健康、温暖、和谐的亲子关系。


责任编辑:王原贵 值班主任:魏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