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实习生 陈怡涵
视频剪辑 刘冬莉
4月11日,22岁的王女士在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群星城6楼的“跳动全城舞蹈”购买了100节成人舞蹈课程后,还没来得及上课,就被诊断出髌骨脱位、不能剧烈运动。她向培训机构提出退款,却被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扣除20%违约金(极目新闻曾报道)。9月15日下午,在极目新闻记者和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徐家棚所的共同协调下,该机构同意全额退款。
早在9月8日,在极目新闻记者和徐家棚所工作人员就曾对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但该机构一位工作人员坚持称,合同已有明确约定,其负责人同意只扣除王女士10%违约金。但王女士认为,自己一节课都没有上,就要承担300余元的费用,太不合理。当天的调解以失败告终。
商家签署《投诉调解书》
9月15日下午3时许,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徐家棚所再次组织调解,王女士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委托极目新闻记者参与调解。调解现场,商家当场签订《投诉调解书》,承诺将于《退款协议》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退款,共计3288元。
王所长对商家积极参与调解并理解消费者诉求的行为表示了肯定,并邀请徐家棚市场监督管理所特邀律师金文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金文俊律师认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属于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此外,单用途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尚未上课并激活会员卡,未享受服务,应享有退费的权利。另一方面,商家也未举证证明因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存在损失,故也不应要求支付违约金。“基于以上理由,消费者要求全额退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