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2日讯(通讯员刘航先记者张凌飞)签订合同需谨慎,实质审查再确认。一名男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多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140万元,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但最终难逃法网。2022年9月2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汤某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与连云港某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但因未在协议书约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A公司并没有实际取得双方合作项目的600亩地块使用权。
正缺钱的汤某对着这份失效协议动起了脑筋。他联系上了一工程建设公司老板周某,表示A公司已取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签订协议并缴纳70万元工程保证金,周某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开展工程建设。为了让自己的诈骗更加真实,汤某表示,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自己还可以向周某出具借条。汤某告诉周某,有了这份借条,哪怕将来工程失败,也有保障。周某听了之后觉得很有道理,加上前期已经看了汤某出具的各种证明,于是就签了合同与借条。
轻易获取70万的汤某十分高兴,觉得这方法来钱太快了。他又如法炮制,将原有失效协议重新复印了一下并更改日期,用同样的手法诈骗了其他两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汤某收了钱,但合同约定的工程一直不开工,三名被害人向汤某多次索要保证金未果。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寻求帮助,汤某被抓获归案后并移送至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截至案发,汤某共骗取三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合计140万元。其中10万在被害人追索之下已归还,剩下130万都被汤某用于个人还账、购买金银饰品、为自己购买保险、为儿子购买房产、汽车等个人消费使用。
海州区检察院受案后审查认为,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工程建设的幌子,与被害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借条,骗取被害人保证金140万元,用于个人还账、消费等,构成合同诈骗罪,以被告人汤某犯合同诈骗罪起诉至海州区法院。
检察机关提醒,虚构工程骗取保证金案件屡见不鲜,企业签订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本案中汤某虚构建设工程与被害人签完合同后,又以打借条的方式收取了工程保证金,看似是为对方着想,实际上是在为犯罪事发谋后路。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缴纳保证金需要注重事前审查,尤其对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可疑行为保持警惕之心,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