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政策。在回复媒体提问时,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据8月17日人民网)
来源:新闻发布会现场截图
国家医保局这一权威回复,瞬间冲上热搜。不仅仅是未婚已育的女性,已生育、已婚未育、未婚未育等处于各种人生状态的女性,都由衷地感到开心和欣慰。因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国家更加尊重女性的生育权,更注重保护每一位妈妈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很多人将这一说法解读为鼓励生育的应时之举,但坦白来说,无论是不是应时,保障未婚生育女性享受合法待遇不受阻碍,也是在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上的一大进步。
因为,这项本应是所有生育女性都依法享有的福利,此前已多次将未婚妈妈拒之门外,即便是奋力争取,也依然失望而终。
2017年,上海的未婚妈妈张萌(化名)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为了给自己争取权益,她提起了“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先后起诉了上海市金杨街道办事处、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但均败诉。
这场官司打了4年多,虽然“屡战屡败”,但张萌在这个过程中熟知了法律,结识了同伴,收获了底气,在一次又一次地努力中,她的初衷更加清晰:这几万块钱不仅仅是一项福利,更是一种权利平等的证明。
虽然,她的官司没打赢,但是2020年12月25日,地方政策悄然软化,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张萌终于通过正常的申请流程,拿到了这笔生育津贴,她的勇敢与坚韧,不仅帮到了自己,也帮到了很多和她一样被“门槛”绊倒的单身妈妈。
有人举起一盏灯,很多人眼前的路就会变得明亮。2021年9月8日,28岁的深圳单身妈妈梦梦起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争取自己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她没有像张萌那样等那么久,虽然官司也打了近一年,但经法院积极协调,她在今年6月已经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
而国家医保局的官方表态,对于那些还在担心自己是否能够享受正常的生育福利待遇的未婚妈妈而言,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也希望各个地方能够及时修改一些滞后的、刻板的、不当的政策规定,让未婚妈妈在生育登记时,就不要被“婚姻关系”捆绑,让她们能平等、充分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实,近年来,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进步,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很多地方都已经关注到单身女性生育权利保障的问题,也纠正了不少过往适用,但如今看来极不合理的行政干涉,这个方向当然是对的,只是,步子需要迈得更快一些,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中,都并没有将单身妈妈的生育权与婚姻挂钩,那么行政行为就应该尊重法律,给予所有母亲平等的、周全的保护。
当然,保护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社会在鼓励单身生育,而是尊重女性生育权的独立性,尊重每位妈妈的选择。希望今后,单身妈妈面临的更多问题,都能有如此清晰正向的回复,都能有这样不加犹豫地保护,让那些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结婚,无法结婚,不想结婚的女性,不会因为爱惜自己的骨肉,舍不得打掉孩子而陷入经济、名誉、社会评价等莫名的困境。
这既有利于释放更广泛群体的生育意愿,体现生育保障制度的初衷,有效地提升人口出生率,更展现出社会文明的温度,释放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善意与温暖。鼓励生育首先就要关爱女性,切实帮她们排忧解难,唯有守护好每一位母亲,才能让更多小天使来到人间,健康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