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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面子”聚众斗殴,检察官针对量刑协商争议点精准认定事实,主犯当庭服判

极目新闻 2025-08-06 20:48:17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田第潘

实习生 李木子

一场由微信视频挑衅引发的饭局邀约,短短半分钟内演变为持刀械、啤酒瓶的混战,多人受伤。近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2024年5月,孙虎与王方(二人均为化名)由于工作原因,在微信视频中互相辱骂、挑衅。王方当即邀约李秦(化名)等多人同行,并明确要求成员准备刀具等器械。抵达约定地点后,斗殴瞬间爆发。王方一方持刀、皮带、板凳等,孙虎一方则抡起啤酒瓶。半分钟混战后,王方等人驾车逃离。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收到了王方的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其核心观点系因关于聚众斗殴现场刀具材质的言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王方不应认定具有持械这一加重情节。

针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官再次全面详细审查了该案。证据显示,王方因害怕己方在斗殴中处于弱势,邀约李秦带刀来到现场,但该刀具已经灭失。李秦辩称,他现场拿的是一把塑料玩具刀。

承办检察官仔细查看案发当晚监控视频发现,李秦使用的刀具刀身长,呈现金属状反光,且多名同案犯和现场证人证实,双方开始斗殴,并使用啤酒瓶等进行打砸时,李秦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参与打斗。随后,检察官就该情节再次提讯王方,王方供述了其要求李秦带刀到现场,且李秦使用砍刀劈碎对方手持的啤酒瓶等情况,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结合上述审查情况,检察官向王方的辩护律师进行证据开示,详细阐明认定王方持械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经多次、充分地交换意见,检律双方对王方构成聚众斗殴罪、具有立功情节等达成一致,但对其具有持械这一加重情节未能达成一致,辩护律师对量刑建议不能完全认同。最终,辩护律师尊重王方本人意愿,见证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阶段,李秦当庭也承认了经王方邀约持砍刀参与斗殴的相关事实。武昌区法院最终认定王方具有持械这一加重情节,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王方当庭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也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黄士峰 审核人:向清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