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极目新闻3月10讯(记者詹钘 通讯员陈谦 吴进环)“经营者‘玩秤’的代价,是要给消费者3倍赔偿。”今天下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如果在购物过程中发现“缺斤少两”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商家索赔。

上周,武汉市民张女士向监管部门反映:她在洪山一家农贸市场购买了三条活鲫鱼,称重为1400克。购买后,张女士到市场的公平秤上进行复秤,发现重量不到1200克。当天,张女士找到市场管理方后,水产经营户退还了多收的费用。

对于此类购物中出现的“缺斤少两”的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外,如果商家短斤少两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消费者可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目前,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单价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间的商品,称重在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单价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买100克以内金饰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据介绍,消费者购买定量包装的商品时,可优先选择其包装上印有“C”标志的商品。“C”标志是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能够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上印有“C”,说明该生产企业具备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并通过了当地省市场监管部门的核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物中如果发现有“短斤少两”行为,可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放上秤盘称重,查看重量是否有发生变化。

如果消费权益被损害,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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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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