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小程序点选,将2元“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据5月25日人民网)
就因为一包2元的纸巾,被罚了2万元,乍一看罚得很重,但仔细一想,商家一点也不冤。该店要顾客扫码点单,然后直接将纸巾设置为必点商品,顾客自己无法取消,即便没有使用,商家也不予退款,而店内对此没有任何说明。2元虽然是小钱,但被这样强买强卖,谁心里会舒服?
而且,很多消费者吃一顿饭,根本不需要用到一包纸巾,有些人本来就有随身带纸巾的习惯;还有商家是免费提供纸巾。这样强行搭售,无疑是见缝插针地牟利,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再算算客流量,吃了哑巴亏的客人想来也不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而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是最为常见和显见的,侵犯自主选择权的行为。
由于该店是用线上“技术操作”的方式,企图“神不知鬼不觉”地强卖纸巾,因此也违反了《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相关规定。
包括浙江省在内,不少地方的《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这也是此次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店进行处罚的直接法律依据。事实一看,法规一亮,只能说,立即整改、罚款两万,合法合理,干得漂亮。
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都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原来纸巾也好,收费餐具也好,并不是吃饭时必须要买的,原来自己在消费中曾遇到的、许多习以为常的“规矩”,都属于“霸王条款”。比如“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由消费者自己承担”、“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订金不予退还”、“一经售出概不退货”、“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等,都属于乍一看好像有些道理,实际上是商家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将风险和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挖坑”之举。
如今消费市场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庞大和丰富,消费者也要随之成熟起来,理性起来,硬气起来。不要动不动就被所谓的“行规”、“惯例”忽悠,要善于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打消部分商家的侥幸心理,让曾经横行于市的“霸王条款”没有立足之地。
而此次乐清市相关部门的这张“巨额”罚单,也彰显了监管部门整治“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的决心和魄力,相信对于其他地区、其他行业的商家,都是一记响雷。对于今后的监管作为,也是一个示范模板。对待霸王条款,就该如秋风扫落叶一般“无情”,消费者才能感受到春天一般的温暖与舒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