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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江汉法院家事审判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极目新闻 2023-05-31 22:48:44 阅读量: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吴秀月

5月30日,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江汉区法院,该院就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审判工作及相关案例进行了介绍。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汉区法院坚持以司法关怀为中心思想,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第一目标,积极打造“法言她语”家事多元解纷机制,以“法言她语”家事调解和专业审判为阵地,指导家庭教育,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小孩判给谁?法院:保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近日,在江汉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及李先生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女小月的抚养权有争议,王女士称双方在婚前曾签订协议约定,婚后有了子女,无论何时,女方可以决定子女归哪一方,男方无异议。李先生则称,王女士工作、生活不稳定,不适宜抚养孩子,要求抚养权归男方,并且不向女方要求抚养费。

江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该条摒弃了“父母本位”思想,将未成年人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综合考虑子女利益和父母各自的条件来指定监护人,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良好的保护和照料。本案中,虽然双方在婚前约定由女方行使抚养权,但在权衡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时,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最终,法官经评估,认为该案中王女士现阶段暂不具备独立抚养好子女的条件,小月跟随父亲共同生活更为适宜。

“针对此类案件,我们要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该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说,对涉及抚养费、家庭暴力等未成年人身处困境的案件,该院会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快立、快审、快执绿色诉讼通道,即时响应、即时保护。

“家事调解+专业审判”,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黄先生与张女士于2020年3月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明随母亲共同生活,黄先生每月给付小明抚养费3000元。

后小明确诊患遗传性疾病,该病只能通过频繁地输注凝血因子进行维护治疗。因治疗该病所需药品费用高昂,张女士以小明治疗费用是一般抚养费外的专项开支为由,起诉要求黄先生负担50%。

该案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江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所确定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以上均是日常费用,并不包含子女重大疾病医疗费。本案中,小明身患疾病,如不及时治疗可能给其健康生命带来重大影响。小明的父母经济收入差异不大,若由一方负担会导致义务负担的不平衡。最终,江汉区法院判决黄先生应负担儿子的50%治疗费用。

近年来,江汉区法院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糅合妇联调解力量和法院专业优势,积极打造“法言她语”家事多元解纷机制。2020年,该院与江汉区妇联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启动婚姻家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对起诉至该院的家事案件,经承办法官初筛,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分流至区妇联聘请的调解员开展诉中调解。坚持家事调解的“柔性原则”,家事审判团队在“法言她语”调解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安全、放松、舒适的场所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释明及调查工作,将法律条文诠释为各具特色的调解方法,减少纠纷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开庭审理进行判决,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底至2023年中旬,“法言她语”家事调解工作室累计委托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等各类家事纠纷145件,调解成功68件。

法院“为爱发令”,精绘家庭教育图谱

近日,江汉区法院民一庭“法言她语”家事审判团队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引导离婚夫妻签署首份《子女探望权履行承诺书》,督促父母携手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温馨的成长环境。

该案中,当事人孔先生表示女儿的抚养权可以变更至前妻朱女士,并当场承认自己请求探望子女的时间经常不妥,但在具体探望问题上,双方未达成一致。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谈,了解了双方想法、确定了问题的症结。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最终签订了《子女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依约有效行使探望权以及依法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作出了承诺和约束。朱女士承诺,主动配合孔先生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孩子;孔先生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

2022年4月,江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时,发现被告对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孩子探望次数很少,更疏于沟通交流,未尽到足够的关心和爱护责任。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向被告签发该院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其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近日,在一起涉及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后回访中,江汉法院向离异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要求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合作抚养关系,共同守护孩子成长。承办法官介绍,发出“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以来,该院在妥善解决家事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尝试。该院在审理中坚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对可能涉及婚姻关系破裂以及抚养关系确认、变更等案件,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沟通,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唤醒和强调父母共同抚育的责任,预防父母感情破裂对未成年人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

每一个家事案子,都关乎着孩子、家庭的未来。江汉区法院表示,将继续以科学柔性家事审判为中心,从诉前到判后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莹